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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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9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宝莲、姚冬、李春艳、王军、张慧:

本院受理原告杜丽诉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贾祥、李宝莲、姚冬、李春艳、王军、张慧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对杭锦后旗陕坝镇联社E家小区5号楼3单元602号房屋不得执行。二、确认原告杜丽与被告贾祥于2018年5月17日签订的《售房合同协议书》有效。本案受理费1575元,公告费400元,以上诉讼费共计1975元,由被告内蒙古陕坝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第四调解室)领取(2019)内0826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2018)内0826执异110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生效。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双莲、邓宝泉(邓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吴殿文诉双莲、邓宝泉(邓宝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吉日嘎拉:

本院受理原告孟根其其格诉吉日嘎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玉红、白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青诉玉红、白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金德格吉日胡:

本院受理原告武海梅诉金德格吉日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马布仁白拉: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大民种业巴扎拉嘎经销处诉马布仁白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赵长河: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大民种业巴扎拉嘎经销处诉赵长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白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大民种业巴扎拉嘎经销处诉白连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双宝: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高兴农资经销处诉双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包顺成、王玉香: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高兴农资经销处诉包顺成、王玉香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杨丽丽、侯汉利:

本院受理原告孙士梅诉杨丽丽、侯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胡汉龙、包香春:

本院受理原告代达木林诉胡汉龙、包香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白长海:

本院受理原告高六十八诉白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张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武海梅诉张玉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常德泉:

本院受理原告武海梅诉常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吴乌格德乐胡: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大民种业巴扎拉嘎经销处诉吴乌格德乐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玉荣(包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大民种业巴扎拉嘎经销处诉玉荣(包玉荣)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王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大民种业巴扎拉嘎经销处诉王国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台德顺:

本院受理原告四海诉台德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金金花(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齐玉花诉金金花(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宝孟和(曾用名宝恩和):

本院受理原告谢建青诉被告宝孟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陈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青华诉被告陈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孙利梅、刘宏:

本院受理原告张全利诉被告孙利梅、刘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梁爱平、李强、李湘云、回民区轮行时代轮胎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贾世宇诉被告姚海涛及第三人梁爱平、李强、李湘云、回民区轮行时代轮胎经营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陈晓红、张宇佳、杨云锁、王丽英、安瑞林、杨艳霞、周利、尹连奎、邢丑龙、陈恩枝: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晓红、张宇佳、杨云锁、王丽英、安瑞林、杨艳霞、周利、尹连奎、邢丑龙、陈恩枝、王兰兰、段春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陈晓红、张宇佳、杨云锁、王丽英、安瑞林、杨艳霞、周利、尹连奎、邢丑龙、陈恩枝: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晓红、张宇佳、杨云锁、王丽英、安瑞林、杨艳霞、周利、尹连奎、邢丑龙、陈恩枝、王兰兰、段春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刘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被告刘林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56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格日勒图:

本院受理原告宝海龙诉被告格日勒图、布仁巴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64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陈长通:

本院受理原告罗伟诉被告陈长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5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内蒙古东兴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内蒙古东兴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县海成源水业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大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东兴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993号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翟俊峰、内蒙古乾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宗圣诉被告翟俊峰、内蒙古乾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翟俊峰、内蒙古乾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自勤诉被告翟俊峰、内蒙古乾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王越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诉被告王越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3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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