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首部政府规章《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顺利通过司法部备案审查,为该市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供了遵循。
2018年,乌海市出台了《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在报备审核过程中,2019年2月和2019年5月分别接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和司法部对《处罚规定》个别条款的修改建议。经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一步修改,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9月5日公布实施。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报备程序、报备规范格式进行了报备。
《处罚规定》顺利通过司法部备案审查,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立法权的城市要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的贯彻落实,是该市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该市城市转型发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杜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