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高效便捷为民解忧”这是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苏某某对铁西司法所司法工作的切实评价。苏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于2019年12月19日到东河区铁西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苏某某因离异与母亲居住在一起,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期间,其母亲的房子因拆迁搬到北梁西一区,北梁西一区本应是包头市九原区管辖区域,但其母亲房屋拆迁以前属于东河区西脑包管辖范围,现住址因属于新建小区暂无居委会监管,导致其居住地证明无法开具。铁西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在联系九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和北梁西一区服务站了解情况后,为减轻苏某某的顾虑,简化程序并主动为其评估。一个多月后,司法所接到苏某某的法院判决书,便通知其前来报到。刚开始她对自身犯下的错忏悔不已,因为交通肇事的受害者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她痛上加痛,导致其日常情绪波动很大,再加上没有属于自己固定的居所,思想负担很重。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劝导,多次和其交流,进行正面的心理引导,同时还与其母亲、弟弟进行沟通,最终帮助其走出了困境。
此次社区服刑人员为司法所赠送锦旗行为,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 (黄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