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98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1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卞六十八、包宝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农资款两笔47970元,利息43541元,本息合计91511元;2、要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从2019年12月1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3137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2分计算;从2020年1月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166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2分计算;3、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7日

王宝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农资款10300元,利息4944元,本息合计15244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03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1月17日

张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农资款本金1100元,利息1188元,本息合计2288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100元为基数,按月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7日

张永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科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70000元,利息55000元,本息合计125000元;2、2019年11月11日以后的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为本金,以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偿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7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