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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1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尹连星、肖艳香: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深州市天兴养殖有限公司、刘大扣、刘运芝、尹天琪、刘毅、尹增钦、肖艳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州市天兴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货款741500元,并支付从2018年7月31日开始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深州市天兴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3000元;三、驳回原告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27元,由被告深州市天兴养殖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4227.5元由原告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张钧、张瑞、杜永峰:

康晓慧对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钧、张瑞、杜永峰、康晓慧、魏忠孝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提出执行复议,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复2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康晓慧的复议申请,维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3执异30号异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内蒙古飞马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与内蒙古飞马食品有限公司一案中,中朋(西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4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变更中朋(西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5日

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马进永、刘建军、高仲、白成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市办事处、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486、487、979、48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高仲的异议请求;驳回刘建军的异议请求;驳回马进永的异议请求;驳回白成祥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鄂尔多斯市永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苗壮:

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赤峰德发矿产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永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彦、苗壮一案中,受理李文彦提出的执行异议,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14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李文彦的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5日

李宁:

本院在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李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中,利害关系人内蒙古祥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复2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内蒙古祥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卢艳:

本院在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候志强、卢艳执行复议一案中,复议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向本院申请撤销异议裁定。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巳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复1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的复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内蒙古北方药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北方药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

全一案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执异1196号-1209号、1272号、1293号、128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牛福山:

本院受理原告龚庆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723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2019)内0502民初7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包色音勿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50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段四女、连荣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段四女、连荣芳、薛晓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内蒙古德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受理周燕与刘文艳、内蒙古德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复议一案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复1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周燕的复议申请,维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2执异239号异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达拉特旗双宇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高振祥:

本院在受理北京长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达拉特旗双宇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顺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振祥、刘斐执行异议一案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13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北京长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席涵等与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北京幕墙工程分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案外人席涵等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465号等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中止对席涵等案外人所提商铺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刘海艳与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北京幕墙工程分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案外人刘海艳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1472号执行栽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刘海艳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内蒙古金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福来尔德家俱有限公司、秦学敏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本院在受理王建生与内蒙古金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复议一案中,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王建生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福来尔德家俱有限公司、秦学敏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复2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王建生的复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郭瑞红、任小平:

本院在受理宿云河与呼和浩特市金亿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复议一案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复251号执行裁定书,栽定内容为:一、撤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3执异94号异议裁定;二、发回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杜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银海混凝土分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和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和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富凯龙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凯龙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平、苏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冀鹏: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兰天军、闫永生与被申请人赵莉英及原审被告冀鹏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再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呼和浩特市俊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恒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内蒙古晋丰元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俊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3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王菊勤:

本院在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赵来柱、王菊勤执行复议一案中,复议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向本院申请撤销异议裁定。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复140号执行裁定书。栽定的内容为: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的复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内蒙古北方药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崔国栋等与歌山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案外人崔国栋等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228号等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中止对崔国栋等案外人所提房屋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李艳、奇勇宏: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路支行与内蒙古天瑞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李艳、奇勇宏一案中,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4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骏盛华担保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赫担保有限公司、内蒙古绿金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利害关系人杨德政对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骏盛华担保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赫担保有限公司、内蒙古绿金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提出执行复议,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复116号执行裁定书。栽定的内容为:驳回杨德政的复议申请,维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2执异55号异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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