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抓办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风、抓基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立足本职维护法律权威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法律统一尊严权威。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注重弥补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实效。全年受理审查逮捕15545件,受理审查起诉32154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2856件和325件,受理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3190件和1033件;受理公益诉讼线索857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9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加强侦诉衔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02件;严格证据和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不批捕5051人、不起诉2593人;紧盯有案不立、越权管辖等问题,督促立案319件、撤案460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467件,法院已改变原处理结果209件;对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事件,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建议4571件,法院已采纳4172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2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2608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和不当案件,监督纠正2263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920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1770人。加强监检配合制约,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32人,决定逮捕228人,起诉592人,不起诉17人,退回补充调查542人次。依法行使14种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6人。聚焦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英烈名誉,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履职作用,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176件。
推进检察服务精准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73人;起诉各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26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财产2.55亿元。聚焦民生所痛,开展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255人,以法治保障舌尖安全。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起诉侵吞、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43人。与有关部门协同,将司法救助与民政救济、医疗救护、就学资助、就业促进紧密融合,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救助刑事被害人406名,发放救助金903.7万元。聚力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97人,督促治理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540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3万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四乱”问题2786个,清理被污染河道522公里。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严惩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犯罪,起诉395人。
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为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升级版,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保护特殊群体利益,严惩恶意欠薪犯罪56人,支持农民工起诉68件,帮助要回工资198.8万元;起诉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犯罪12人,维护医疗医护秩序。
提高站位落实决策部署
落实扫黑除恶年度目标要求,坚持“三个精准”,严惩黑恶犯罪,依法批捕1451人,起诉2837人。坚持打伞破网,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544件,起诉42人,侦办司法人员“保护伞”13人。坚持打财断血,制定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处置意见,加强涉案财产处置、量刑和执行监督。坚持打建并举,针对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金融监管、服务娱乐等29个行业领域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41份,推动扫黑除恶向前端治理延伸。
落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构建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恪守检察边界,推动建立“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军地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构建跨域保护联盟,与晋冀辽、东北三省、沿黄八省区检察机关跨界协作,与蒙古国建立边境地区会晤机制,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创新办案机制,探索将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主司公益诉讼职责检察院,推进案件集中管辖,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实现公益保护效能最大化。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性侵、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起诉1221人,同比上升15.8%。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274人、不起诉209人。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1671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环境、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织密校园内外安全网,让更多孩子免受不法侵害。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认真听取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意见,15083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服法。落实依法从宽,对认罪认罚的不批捕671人、不起诉759人。实行程序从简,诉讼周期缩短,促进当庭宣判,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从开始时的23.4%上升到12月的85.6%。
落实监狱巡回检察制度,弥补传统派驻检察工作不足,破解人员同化、监督弱化难题。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对全区16所监狱全覆盖巡回检察,发现问题662个,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64份,共同推动监督、监管突出问题解决。实现“巡回”和“派驻”共同发力,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758件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98人,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36人。
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提升政治能力。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上讲台174人次,检察长办案2097件,占比居全国前列。注重先锋引领,激励争先创优,全区检察机关42个集体、58人次获得自治区以上表彰。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巡视巡察6个分市地区院和19个基层院,推动整改重大问题349个,移交问题线索23件。整治“四官”突出问题,组织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65人。
提升业务本领。发挥特色培训基地优势,培训八省区蒙汉双语检察官,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围绕解决基层专业人才短缺、人员能力不足问题,与江浙沪检察机关建立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平台,首批互派45名检察官挂职交流、深化合作,实现结对共建、业务共促、资源共享,有效带动基层建设水平提升。探索实践“相邻院结对集中办案”机制,整合力量,以强带弱,促进办案能力提升,破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难题。
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建设应用全区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三成以上办案工作实现智能辅助。承担最高检部署的证据审查、出庭辅助等8个功能模块研发任务,为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研发工作作出了贡献。积极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与法院、监狱、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外部数据对接。建成集办案、管理、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内蒙古检察大数据中心。
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全年办理代表建议201件,委员提案18件,交办案件32件。坚持阳光司法,组织“检察开放日”372次,代表、委员、劳模、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11000人次走进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55020条,公开法律文书23184份,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06人次,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