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2019年,全区法院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大力开展“提质增效年”活动,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明显提升。全区法院受理案件85.3万件,审执结78.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7%和10.7%,结案率91.9%。自治区高院受理案件11585件,审执结10692件,同比分别上升24%和33.1%,结案率92.3%。全区法院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结案率首次突破90%;反映案件效率、质量和效果的10项指标好于去年同期,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结收比3项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
发挥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努力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3.4万件,同比上升5.2%。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保障金融安全,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沟通协作,共同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一些法院成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金融审判庭,专门化解金融纠纷,共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13.3万件。依法保障脱贫攻坚,妥善审理扶贫贷款发放、项目资金使用中发生的涉农纠纷,审结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7件140人,为精准脱贫攻坚保驾护航。依法保障环境治理,成立河湖保护法律服务站,设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用法治呵护绿水青山,保障绿色发展。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1万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09件。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稳妥处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商事案件,依法支持企业的合法诉求,营造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依法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04件,保障了职工、企业和债权人利益。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57件。依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审结涉外案件155件。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围绕构建职责明晰、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政府职能、管理方式转变。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审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劳动者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行政案件9315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惩治犯罪筑牢安全屏障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9万人。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快审重判,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56件416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64人,重刑率36%,一审结案率86.2%、二审结案率89.5%,均居全国前列。紧盯重大案件不放,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全程跟进、精准指导,不断壮大扫黑除恶声威;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牵头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工作的办法》,判处财产刑2.7亿元、追缴及没收违法所得2.04亿元,对288名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牢固树立“扫黑与反腐齐抓,除恶与拍蝇同步”意识,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509条,涉及犯罪嫌疑人762人,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线索2695件;紧盯重点领域行业存在的管理问题,延伸审判职能,发出司法建议999份,收到反馈809份,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将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841件4985人。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审结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案件874件985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0件215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犯罪,严厉打击“套路贷”诈骗,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对“套路贷”犯罪的识别处置。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反腐败工作部署,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审结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86件1124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17人,县处级44人。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占87.3%,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34名刑事案件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对5657名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对68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82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将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强化司法审查,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5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22件,向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累计支付国家赔偿金673万元。
聚焦民生提升服务水平
积极回应新时代社会矛盾新变化和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民生案件4.9万件。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制定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实施意见,促进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会同自治区住建厅就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等工作下发通知,全区法院共帮助农牧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4亿元。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469万元、减免诉讼费392万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万件,与自治区妇联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深入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涉军维权和涉军停偿善后司法保障工作,审理相关案件172件,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最高法院设定的“3+1”核心指标稳中向好,实现了执行质效显著提升,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9.8万件、执结26.8万件、执结率89.7%,同比分别上升14.6%、22.9%和5.7%。狠抓涉黑恶犯罪和职务犯罪涉财产部分案件、民生案件、党政机关不执行生效裁判案件、金融案件等五类重点案件执行工作,执结以上五类案件共1.9万件。依法突出执行强制性,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3万例,限制消费21万人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9678人次,罚款628人次590万元,判决拒执罪43人。
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区法院全面建设和改造升级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将送达、保全、鉴定等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倾力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立体化的诉讼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诉讼服务需求。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根据纠纷类型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业化调解室、法官工作室,与行政机关、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衔接配合,共建诉讼前端多元解纷大格局,共与900多个特邀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3.7万件,有3个中院和28个基层法院收案数下降,多元解纷成效初显。基层法院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探索具有草原特色的多元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提升的机制性障碍。
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施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96家法院设立了速裁团队,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全区法院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35.7万件,通过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7万件。自治区高院为缓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激增的压力,成立快审团队,每名法官月均结案77件。
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规定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健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坚持以案定额和员额动态调控,新增员额法官103名。聘用制人员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共录用聘用制书记员3842名。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编制完成《内蒙古智慧法院顶层设计规划(2019-2023)》。推进诉讼服务智能化建设,三级法院同步建成移动微法院,提供网上立案、缴费、诉前调解等10项服务,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设立专门窗口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全区法院全部实现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异地诉讼难得到有效解决。推进审判智能化建设,实现电子阅卷、电子签章、同步证据展示、智能语音识别、类案推送、法律文书智能生成,全年制作电子卷宗40.8万卷,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