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木古郎讯近日,新巴尔虎左旗某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及公益诉讼起诉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新巴尔虎左旗某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草原植被恢复费40507.78元。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发表控辩意见。被告对所犯的罪行表示后悔,当庭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缴纳了草原植被恢复费40507.78元。该案刑事部分将择期宣判。(乌云格日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