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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1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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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邰玲喜诉你、包好毕斯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司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0日

陈乌兰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珍诉被告陈乌兰图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0日

白金山、萨仁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斯琴诉被告白金山、萨仁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0日

赵忠:

本院受理原告罗晶与被告赵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项:一、被告赵忠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罗晶借款26000元。二、驳回原告罗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0日

张乐君、柴惠珍: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亿拓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乐君、柴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0日

邢月喜:

本院受理原告牛龙飞诉被告邢月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9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0日

李财旺、陈粉兰:

本院受理原告闫占龙诉李财旺、陈粉兰、刘永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

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现暂从2018年3月1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019年10月11日,按年利率24%计息,共计7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8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0日

佟铁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大江润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佟铁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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