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任某暴力阻拦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7年6月19日晚9时许,被告人任某乘坐丈夫鲁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准格尔旗纳日松镇边贾线至勿图门村路口处时,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准格尔旗交管大队民警查获了涉嫌醉酒驾驶的鲁某,在交警欲带离鲁某的过程中,被告人任某阻止交警将鲁某带走,多次通过拉拽交警肢体、撕扯交警警服和撕打交警的方式妨害交警执法,导致民警王某受伤,警服被撕坏。交警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任某制止并带至公安机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在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以暴力方式阻拦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并在此过程中抓伤公安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