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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1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07

中缝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因陈飞飞办理了绿蒙国泰房地产开发的绿蒙国泰广场A座9层0917号房和0918号房还有绿蒙国泰广场B座14层1411号房三套房。绿蒙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给陈飞飞出具了认购协议及收款收据,但陈飞飞直到现在也没有将一分钱支付给绿蒙国泰房地产公司。现在绿蒙国泰房地产公司声明将该三套房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

关于在2019年9月28日内蒙古新星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N O.9114418号收据及相关的盖章声明作废,并郑重声明如果有人以此作为违法行为,内蒙古新星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其所有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

2020年1月4日乙方内蒙古新星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和甲方内蒙古绿蒙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就乙方在绿蒙国泰工地所干工程无瑕疵、无异议,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所有的扣除款项已扣除,双方签订了决算书。就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一事,乙方内蒙古新星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郑重声明:甲方内蒙古绿蒙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在2020年1月23日春节前将所欠乙方所有款项付清。否则视为违约和恶意拖欠,到时将赔偿乙方所欠款项的双倍补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

包头市承远贸易有限公司(代码:91150291M A0N J TAR58)股东于2020年1月7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四子王旗六华誉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代码:931509290650480489声明作废●王丽红遗失内蒙古恒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0日开具的桃园水榭二区4号楼4单元502室的装修押金收据一份。收据编号为:9834184,金额为:40000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东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 150103000002179声明作废●不慎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领用的1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遗失,流水号PCC510001193100004473,单证领用人:王楠。声明作废●新城区佳味轩骨汤饸烙面餐饮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2150102M A0N EDW 46R声明作废●新城区一比一奶茶吧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 92150102M A0N EDW 2XY声明作废●内蒙古星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代码:91150102M A0M XPTR0E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华文百货商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23037017声明作废●王国东遗失内蒙古霞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6月16日开具的鼎盛国际A5号楼二单元1203号房的装修押金收据一份,金额3000收据号977130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回民区沙俊兰熏鸡店(注册号150103600152446)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特此声明●北京云商之家万企联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遗失财务章一枚,代码: 91150102M A0M XJ PR 95,声明作废●回民区工人西村前街周记拔丝蛋糕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3M A0N KM 955T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博旭咨询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号:150105000066430声明作废●包头市景泉商贸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寇中友)一枚:印章编码: 1502040116781声明作废●范午滨将购买的内蒙古奈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亮点小区7号楼3单元804房屋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收据遗失,收据号: 0007266,金额:32729元,声明作废●本人王晶晶(身份证号: 152629198906081609)不慎将购买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亮名门10号楼3单元2902室开具的发票(收据)丢失,此发票(收据)开具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此发票(收据)票据编号:1056865,此发票(收据)开具金额:680000元,现特此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新城区泉兴水产品批发部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号:150102600352560声明作废●包头市百利办公家俱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 150203000035083声明作废●四子王旗众鑫加油站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20460003142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子王支行,账号334101040014907声明作废●张玉所遗失残疾证,号: 15262219610127751243特此声明●樊文涛遗失蒙BM M 744交强险保单标志和保单,保险单号: 2320203202019009771声明作废●马满贵遗失残疾证,号码: 15262219640420801244B1特此声明●武川县旌诚机电水泵经销部遗失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武川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06011901声明作废●杨丽君身份证号150104198104270524丢失由广州恒泽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和林格尔新区分公司开具的恒大养生谷会员费收据2019年10月9日,收据号:5799750,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董旭遗失残疾证,号:15012320121004453231特此声明●李薇遗失内蒙古财经大学三方协议,编号:CD202003244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恩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150105000055359,遗失未开具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30份,发票代码:115011361101发票起始号码:00772834发票终止号码: 00772863声明遗失并作废●内蒙古久德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 91150103M A0N K7XL83声明作废●包头市驼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1502082001941声明作废●东胜区一帆浮雕广告工作室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 150602600087185声明作废●东胜区一帆浮雕广告工作室遗失公章一枚,注册号: 150602600087185声明作废●内蒙古中昌能源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代码:91150824M A0N 3BCL2J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本人张水仙于2019年6月23日经过田林杨(男,身份证号: 150103197701220516)介绍来绿蒙国泰广场购买了B座1427号房、1428号房、1429号房、1430号房合计四套房,总价以玖拾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付清。当时在绿蒙国泰房地产公司二楼给我办理了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我将购房款转到田林杨的卡上,田林杨又将该款项转到绿蒙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小华名下,并且当时邹小华表示一点问题都没有,并保证合理合法。现本人郑重声明:如果该四套房有任何产权债务纠纷,那么就是田林杨和邹小华合伙诈骗,将追究俩人违法犯罪行为。

郑重声明

满洲里边境旅游散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M A0PXDAT6G)股东会于2019年12月10日决议解散本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减资公告

霍林郭勒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81341330366C)经股东决定,将本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人民币减至2000万人民币。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健身运动协会,成立于2017年7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51150100M J Y084807K法定代表人是陈福明,经理事会决议,于2019年5月13日申请注销本社会团体,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本社会团体债权人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0日内,向本社会团体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内蒙古汜稠商贸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5M A0N LAHN 65)股东会于2020年1月2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公告

内蒙古泰岳物流有限公司决议解散注销公司,并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2020年1月7日

公告

注销公告

包头市隆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代码:91150291M A0M YN EY28)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佳涤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 150105000119611)股东于2019年12月31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内蒙古智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码: 91150100M A0M YM 1T6G)股东于2018年10月30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内蒙古阿吉泰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M A0N H5186Q)于2019年1月3日决定解散该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相关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

注销公告

包头市驼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2082001941)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张双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4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赵鹏: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巧英与被上诉人内蒙古昌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7日高普宾、包保成:

本院在执行(2016)内01执8号高普宾、包保成合同诈骗一案中,异议人林梧霞对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异11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林梧霞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于桂水: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7号原告王占发诉被告于桂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000元及利息11000元(10000元×55个月×0.02元/月,2015年5月23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本息合计21000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2019年12月24日开始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0.02元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1月7日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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