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侯元庆诉被上诉人于刚原审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1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陈德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布和农机配件商店诉陈德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刘建峰、张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全利诉被告刘建峰、张俊峰(2019)内0125民初615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