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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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1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0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艳萍、张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裴桂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千秋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张连祥、孙玉玲: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千秋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张连祥、孙玉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1民初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白乌恩布和(白布和)、布仁其其格、王德全:

本院受理(2020)内0521民初9号原告科赵长命与被告白乌恩布和、布仁其其格、王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长命要求:一、要求被告白乌恩布和、布仁其其格偿还借款5000元,支付利息5900元(5000元×0.02元×59个月,2015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本息合计10900元;二、要求被告白乌恩布和、布仁其其格按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三、要求被告王德全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三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白龙:

本院受理(2019)内01民终4706号李涛、李丽丽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兴业、李素华、吉兴军、白玉凤、吉兴民、王小丽、吉兴辉、孙玉英、李建英、薛瑞萍:

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兴业、李素华、吉兴军、白玉凤、吉兴民、王小丽、吉兴辉、孙玉英、李建英、薛瑞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刘金云:

本院受理刘奕萱、谢卓儒与你及徐建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8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张虎俊: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65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王扎木苏:

本院受理原告吴哈日巴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日

包伟良、陈卫宁: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瑞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日

马小华、刘双河: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瑞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日

白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葛金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日

白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日

李志霞、夏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色音朝格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日

齐海全: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日

卢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韩伍十八与鲍铁林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日

郭楚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胡力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日

杨高娃、洪连胜:

本院受理原告韩锁成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日

胡松义: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与被告马志毅、侯炜、胡松义、呼和浩特市恒昌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蓝天龙、兰天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颖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一、冻结通辽市香平麻黄草种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账户(法定代表人:蓝天龙)内的存款285000.00元(账户:1505016366570000039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营业部,明仁大街922号),冻结期间不得支取;二、查封原告所有的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办事处西顺家园3号楼2层1-202室(不动产权证号:蒙2017通辽市不动产权的0004242号,建筑面积118.27平方米),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不得变卖、抵押、转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内蒙古景和农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茂升源农牧种苗种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满天飞、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32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马建中:

本院受理江西省中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赵占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既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屈爱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汪鹏年与被上诉人武川县蒙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屈爱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杨旺: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铜柱诉被上诉人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郁郁、杨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3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白格日乐图、吴双米: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布和农机配件商店诉白格日乐图、吴双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王树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好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胡格吉乐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军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孙毅: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旭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李文菊、郭玉君、孙毅房屋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行终10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莲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好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6号,本案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白斯琴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军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1号,本案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那仁达来、贾瑞:

本院受理原告康占忠与被告薄陶、贾文清、鄂尔多斯市铎瑞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你们以及第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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