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卖断)》、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与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卖断)》,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鄂尔多斯市常龙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债务人)等14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债权本金359003318元,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鄂尔多斯市常龙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等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深圳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
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