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军、刘美清:
本院受理原告任建红诉被告武军、刘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黄剑石、章霞:
本院受理原告付秀峰与被告黄剑石、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李瑞红:
本院受理原告其米德·阿拉木斯诉被告李瑞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5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其米德·阿拉木斯与被告李瑞红离婚;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金晓蕾:
本院受理的赵武瑞与金晓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质证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温利军:
本院受理米根莲与温利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秦学勇、常俊英、张靖国、刘爱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丁东、郭丹、魏倩、魏惠、曹小宇、杨凤琴、王文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振华支行与被告丁东、郭丹、魏倩、魏惠、曹小宇、杨凤琴、王文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云娜、张威、刘树连、武秀枝、温贵荣、王志英、王柱柱、边艳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振华支行与被告云娜、张威、刘树连、武秀枝、温贵荣、王志英、王柱柱、边艳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张凤、张杰、张燕、张维、邬燕、吴六聪、张耀明、游继平、邢挨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与被告张凤、张杰、张燕、张维、邬燕、吴六聪、张耀明、游继平、邢挨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杜平、石慧、董成、严双存、秦满厚、罗永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振华支行与被告杜平、石慧、董成、严双存、秦满厚、罗永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张凤梅、樊鹏程、樊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通顺支行与被告张凤梅、樊鹏程、樊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葛飞、冯志虹、刘占国、李冬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与被告葛飞、冯志虹、刘占国、李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韩春香、肖树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永辉与被告韩春香、肖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6日
封玉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静与被告封玉利、腾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孙贵兴、吴巴达玛斯其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奈曼支行与被告孙贵兴、吴巴达玛斯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6日
华永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海经诉被告华永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海经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5民初479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华永东抵顶工程款取得的房屋(位于奈曼旗大镇金泰家园小区3号楼4单元3楼东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止,查封期间,该房屋由被申请人华永东管理使用,不得变卖、转让、毁损。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8日
陈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兴盛建材商店诉被告陈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5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兴盛建材商店装潢材料款本金28130元;二、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兴盛建材商店货款的利息,以2813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0.02元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756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陈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9日
王凯: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王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库布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内蒙古库布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4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案件受理费2981元由原告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5962元由原告负担。”)及上诉状(上诉状内容:1、请求撤销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621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你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王玉柱: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龙与被告王玉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海龙欠款本金59150元;二、驳回原告刘海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3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938元,由被告王玉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王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英与被告王桂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桂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梅英欠款本金8726元;二、被告王桂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梅英利息4188.48元(8726元×0.02元×24个月,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案件受理费12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22元,由被告王桂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包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英与被告包金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金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梅英欠款本金18836元;二、被告包金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梅英利息9041元(18836元×0.02元×24个月,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案件受理费49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98元,由被告包金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宝音达来、李德力格尔玛、包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石额尔敦白拉与被告宝音达来、李德力格尔玛、包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4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宝音达来、李德力格尔玛、包文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石额尔敦白拉借款本金33750元;二、被告宝音达来、李德力格尔玛、包文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石额尔敦白拉借款逾期利息1012.50元(33750元×0.005元×6个月,自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5月28日);三、驳回原告石额尔敦白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70元,由原告石额尔敦白拉负担96元,由被告宝音达来、李德力格尔玛、包文强负担97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吴明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英与被告吴明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吴明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梅英欠款本金1333元;二、被告吴明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梅英利息639.84元(1344元×0.02元×24个月,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三、驳回原告王梅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吴明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邓常山(又名邓长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满达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邓常山给付原告李满达建房欠款54000元,支付利息4320元;支付原告李满达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19年4月2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邓常山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陈金山、白金玉:
本院已受理原告褚占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金山、白金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褚占茹借款24750元;二、驳回原告褚占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19元,由被告陈金山、白金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姚春杰: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鹤轩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姚春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孙鹤轩抚养费11000元(11个月×1000元=11000元,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二、被告姚春杰从2019年12月份开始每月给付原告孙鹤轩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孙鹤轩独立生活时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一次性给付。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00元,由被告姚春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李布和: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辉红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辉红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18675元,支付利息6723元(18675元×1.5%×24个月,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合计:25398元。案件受理费43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35元,由被告李布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马凯:
本院已受理(2019)内0521民初8309号原告赵长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6000元【(50000元×0.01元×12个月,从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1日)+(50000元×0.01元×12个月,从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1日)+4000元利息】本息合计66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3月16日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马凯: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长波与被告马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8309-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马凯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敖包苏木地灵村,产权证号为蒙村房权证蒙G D-0311-256号,建筑面积为108平方米的砖瓦结构房屋,不准私自变卖、过户。期限为2019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5日。案件申请费680元,由被申请人马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包玉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0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玉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忠借款本金46500元;二、原告李忠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060元,由被告包玉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吴百顺: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殿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07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百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殿武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吴百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白殿武利息35000元(50000元×0.02元×35个月,从2016年5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案件受理费19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325元,由被告吴百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王玉舟、高满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德大种子化肥经销处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玉舟、高满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德大种子化肥经销处47216元;二、被告王玉舟、高满全支付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德大种子化肥经销处从2017年9月13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47216元为本金按月息0.015利率计算的欠款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80元,由被告王玉舟、高满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王建国、何福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付桂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建国、何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付桂英借款本金人民币35800元、支付利息8200元[(35800元×2%×48个月,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8日)-25800元(已支付利息)-368元(抹零)],本息合计44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00元由被告王建国、何福荣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