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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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8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3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鄂尔多斯市鑫世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树林:

本院受理原告余海燕与被告鄂尔多斯市鑫世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树林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云树林、鄂尔多斯市鑫世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2、请求被告云树林、鄂尔多斯市鑫世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孙铁军诉被告陈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孙铁军租金2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陈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栗飞、韩巧玉、周在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栗飞、韩巧玉、周在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栗飞、韩巧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房款本息366166.73元;二、被告周在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周在军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栗飞、韩巧玉追偿;三、被告栗飞、韩巧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基数350000元x时间从2018年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X年利率4.35%),至2019年3月26日违约金为17102元;四、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王埃兵、王过兵、杨胜利、黄胜利、李维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永梅、赵昕、赵昕阳、赵凤荣、李尚娥与被告尚存席、田艳春、王埃兵、王过兵、杨胜利、黄胜利、李维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的(2019)内0602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尚存席、田艳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郭永梅、赵昕、赵昕阳、赵凤荣、李尚娥代偿款1567545.6元;二、原告郭永梅、赵昕、赵昕阳、赵凤荣、李尚娥向被告尚存席、田艳春不能追偿的部分的六分之五,由被告王埃兵、王过兵、杨胜利、李维平、黄胜利平均分担向原告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4元,由被告尚存席、田艳春、王埃兵、王过兵、杨胜利、黄胜利、李维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3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白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张琴诉被告白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白雪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琴借款本金615000元及利息107748元(利息以61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1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28元,由被告白雪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3号窗口(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苏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萱、赵媛诉被告苏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5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苏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海萱、赵媛借款本金47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76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2年4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从2012年4月5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利息为779335.89元。);二、被告苏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海萱、赵媛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2年4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从2012年4月5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利息为816000元-20000元= 796000元)。案件受理费27370元,由原告李海萱、赵媛负担300元,由被告苏海军负担2707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3号窗口(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刘婷婷、折宝林、鄂尔多斯市宇洋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胜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9)内0602民初317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王胜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414.4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乔永军(乔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友明(高三)与被告乔永军(乔军)(2019)内0602民初692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以及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利率按2%计算,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所产生的利息95000元,其余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两项合计: 14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692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审判庭(23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郝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建国与被执行人李永鹏、郝彩霞、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院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异1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5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张海军、王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亮与被执行人张海军、王伟、郭亚州、鄂尔多斯市伟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伟海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红亮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异2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李红亮的异议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5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王海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雄诉你与李慧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付勇:

本院受理原告冀连恒诉你与秦伟军、赵继荣、刘锁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王磊:

本院在执行史亚娟申请执行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执恢4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议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议价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现场勘验财产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王依平:

原告王永志与被告王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依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永志借款本金150000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依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温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温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杨俊尾欠建房款26000元;二、驳回原告杨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张旺、王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卞延龙与被告张旺、王金霞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卞延龙撤回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孙长喜、闫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长喜、闫美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杨艳华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7100元,本息合计27100元;二、被告孙长喜、闫美英于本判决书生效给付原告杨艳华以未能偿还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5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郭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常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郭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常林欠款人民币欠款本金6361元及利息2448.98元,合计8809.98元;二、被告郭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常林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李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文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许全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4400元,本息合计44400元;二、被告李文龙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给付原告许全以未能偿还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许全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王红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83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徐铁桩:

本院受理原告叶双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32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玉双:

本院受理原告李阿斯冷与被告张玉双、高娃、佟生格拉布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6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玉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李阿斯冷欠款本息合计:12480元;二、被告张玉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原告李阿斯冷从2019年8月14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阿斯冷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朱宝钢:

本院受理原告双辽市金丰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宝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7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朱宝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双辽市金丰种业有限公司农资款38268元,并支付从2017年1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敖长海、苏军华: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齐宝胜、桂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包胡格吉乐吐、潘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包小龙、马秋亮: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张宝山、陈水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刘德柱、顾根小: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包铁宝、齐所莲: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刘佳:

本院受理原告白换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包双富: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海全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包玉柱、冯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华与你们、海玉莲、吴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6日

鲍宝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海全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马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富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3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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