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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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萨日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诉被告萨日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告萨日娜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24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孙红会:

本院受理原告白桂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7日

闫东:

本院受理原告胡继红与被告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闫东欠原告胡继红葵花款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计1280元,公告费400元,本案诉讼费共计1680元,由被告闫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团队领取(2019)内0826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吴玖施、杨鹏字:

原告张秀华与被告吴玖施、杨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8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吴玖施、杨鹏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张秀华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4750元,共计24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9元,由被告吴玖施、杨鹏宇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7日

韩庆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7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包头市华远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冀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头市华远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03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董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淑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董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赵淑云借款本金10000元,2016年9月6日之前的利息2000元,本息合计12000元;二、被告董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赵淑云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从2016年9月6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原告赵淑云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王占国、纪维华:

本院受理原告齐宝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占国、纪维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齐宝权借款本金56800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1月26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7日

蔡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侯淑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蔡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侯淑兰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蔡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侯淑兰自2008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5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蔡文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邢宝强:

本院受理原告徐艳忠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邢宝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艳忠担保债权3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包都日娜: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俊食品批发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都日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本金32146元,支付利息1200元(3100元-1900元),本息合计33346元;二、被告包都日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利息,以尚未给付的欠款本金624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从2018年5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三、被告包都日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利息,以尚未给付的欠款本金259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从2019年1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徐铁桩: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飞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徐铁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云飞劳务费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未给付的欠款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李艳双:

本院受理原告王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艳双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王忱借款本金5000元,利息1000元,本息合计6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常乌恩宝音、包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陈会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4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常乌恩宝音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陈会新借款本金17000元,利息250元,本息合计17250元;二、被告常乌恩宝音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陈会新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11月16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原告陈会新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何斯日古冷、杨丽浩:

本院受理原告姚梦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何斯日古冷、杨丽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姚梦秋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姚梦秋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关敖力召: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关敖力召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53290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未给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从2019年1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王明白拉、张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马长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明白拉、张艳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马长春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6000元(50000元×0.5%×24个月),本息合计56000元;二、驳回原告马长春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包沙格拉斯、王乌日塔、包额尔敦、安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丛福清与被告包沙格拉斯、王乌日塔、包额尔敦、安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丛福清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6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丛福清撤回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包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原告刘宝春与被告包吉日木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吉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宝春12400元,利息7440元(12400元×2%×30个月,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本息合计:19840元;二、被告包吉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刘宝春从2019年7月2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吉日木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桓宝臣:

本院受理原告彭桂清与被告桓宝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彭桂清与被告桓宝臣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徐连红:

本院受理原告徐林海与被告徐连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7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徐连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林海借款本金6500元,另给付从2017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徐林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徐连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徐根小: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刚与被告徐根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8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包海刚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张艳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艳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长春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元,利息1920元,本息合计13920元;二、被告张艳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马长春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吴生(曾用名吴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俊食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俊食品批发部欠款38750元,利息22918元(9970元×0.02元×37个月,从2016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29日+28780元×0.02元×27个月,从2017年3月29日至2019年6月29日),本息合计61668元;二、被告吴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俊食品批发部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苗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苗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欠款2240,利息1680元(2240元×0.015元×50个月,从2015年4月22日至2019年6月29日),本息合计3920元;二、被告苗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9年6月2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7日

邹建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洪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57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卢洪昌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郭红艳、兰忠良、王秀花、郭红霞、刘翠莲、兰金良、李艳、陈月芬、刘飞、李冬梅、张璞、张海云: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崔永平、苏海凤、乔海军、郝瑞风、冯学冬、苏海平、白利东、王瑜玲、孟志强、高玲、曹春卫、朱凤芹、周志表、曹春亮、李坪、常军、刘俊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李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瑞恒诉被告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0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李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瑞恒诉被告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鲍永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美云诉被告鲍永泉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谭连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冬梅诉被告刘广东、第三人谭连平、孙学莹、朱志龙、朱和平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冬梅对本院(2019)内0105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王福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韩文慧诉被告王福强、王福顺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送达公告(2019)内0105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呼

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包九月、刘文成(别名刘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侯淑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九月、刘文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侯淑兰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包九月、刘文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侯淑兰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三、驳回原告侯淑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九月、刘文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陈都拉:

本院受理原告金扎力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金扎力根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5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金扎力根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王明白拉: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6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明白拉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海借款12000元,支付利息7440元(12000元×2%×31个月,2016年12月16日至2019年7月16日),本息合计19440元;二、被告王明白拉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李海自2019年7月17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7日

汤广文、邓乃霞:

本院受理原告姜丽荣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60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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