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8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段培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平诉被告段培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李雅娟、李文宽:

本院受理原告云银喜诉被告李雅娟、李文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关福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海岩室内装潢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关福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海岩室内装潢部欠款13000元,利息10920元(13000元×0.02元×42个月,从2016年1月8日至2019年7月8日),本息合计239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陈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张丽君与被告陈忠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张伍: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耀忠诉你民间借贷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高耀忠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元,利息6360元(6000元×2%×53个月,自2015年1月2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息合计12360元;二、被告张伍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高耀忠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佟玉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小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4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佟玉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沈小东欠款2200元,利息3960元(2200元×0.02元×90个月,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息合计6160元;二、被告佟玉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小东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31日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王喜平、王建军、王小平、王喜连、王小利:

申请人王喜元、于秀丽与被执行人王喜平、王建军、王小平、王喜连、王小利继承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103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本院责令王喜平、王建军、王小乎、王喜连、王小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协助王喜元、于秀丽办理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马路2号2-4-8号房屋的过户,如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丁丽丽、高利勇: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丁丽丽与高利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赵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赵森: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闫玉珍、李继文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是:一、被告李继文、闫玉珍夫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98942.27元,本息合计388942.27元(利息暂计算2019年4月15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随本清至还清为止);二、被告李继文、闫玉珍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时,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李继文、闫玉珍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四职2号楼2层东单元8号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5138165号)的房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赵森对被告李继文、闫玉珍上述贷款本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内蒙古九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凤武与被上诉人内蒙古九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39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包占胜:

本院已受理原告郭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占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郭玲玲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6400元(10000元×0.02元×32个月,从2016年11月17日至2019年7月17日),本息合计16400元。案件受理费2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包占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马环小: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金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马环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金花借款本金53000元,支付逾期利息20670元(53000元×0.02元×19.5个月,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19年8月15日),本息合计73670元。案件受理费164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042元,由被告马环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