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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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5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内蒙古惠民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漠南支行与被告内蒙古馨河富硒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惠民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内蒙古馨河富硒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2019)内0105民初219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王毅、吉琛、呼和浩特市金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卫捷申请执行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744号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鄂尔多斯市兆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文宇、张红霞、刘荣:

本院受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恢580号执行裁定书(抵顶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韩冰江、王文轩、王宇轩:

本院受理的韩冰江申请执行王文轩、王宇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赛执字第0063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嘎日迪、齐淑珍: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嘎日迪、齐淑珍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7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内蒙古国创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申请执行内蒙古国创贸易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8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吴巧英: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申请执行吴巧英公证债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8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毛日和: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申请执行毛日和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8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哈日夫: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哈日夫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8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陈建海: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光明支行申请执行陈建海公证债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8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郭文生、李风珍: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申请执行郭文生、李风珍公证债权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928号、(2019)内0105执4929号、(2019)内0105执49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张小龙: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支行申请执行张小龙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9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胡乾敏: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胡乾敏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9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申章夺: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申章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呼斯勒: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呼斯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娜仁图娅: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娜仁图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王晓飞: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王晓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程呈: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程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秦长财: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秦长财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张俊成: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张俊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韩磊、张德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韩磊、张德华公证债权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张志忠: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张志忠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吴婷、潘鑫: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支行申请执行吴婷、潘鑫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徐俊如: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申请执行徐俊如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韩俊红: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申请执行韩俊红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王建平: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申请执行王建平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曲俊山: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申请执行曲俊山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张彬:

本院受理东北中小企业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申请执行张彬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冯小娟: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申请执行冯小娟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赵友建、张玉荣: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支行申请执行赵友建、张玉荣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0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亢杰: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申请执行亢杰公证债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5109号、(2019)内0105执51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王春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春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5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春玲向原告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85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王春玲以85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从2015年12月13日起至2019年7月1日的违约金7413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齐鹏:

本院受理原告那顺吉日根诉被告陈彬、齐鹏、赵月英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赵儆蒙:

本院受理原告赵辉诉被告赵儆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儆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辉借款本金9万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16年7月14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张丽果:

本院受理原告姜霞霞诉被告张丽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7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不准许原告姜霞霞与被告张丽果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闫昭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燕诉被告闫昭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张晓燕与被告闫昭杰离婚;二、婚生女闫美宏(于2002年8月5日出生),由原告张晓燕抚养;三、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胜利路铁路小区4号楼35号的房屋由原告张晓燕及婚生女闫美宏居住使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即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陈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闫占龙诉被告陈海龙、王双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4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2015年4月4日至2019年10月15日的利息按国家法定利息24%即42500元,本息合计825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李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与被告李海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海霞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垫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54435.84元,并从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朱振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兴和县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4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赵肖风:

本院在执行安佃儒申请执行赵肖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年7月10日作出的(2019)内0924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皇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内0929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高文林:

本院受理原告郭景荣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9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赵俊文、徐彪:

本院受理赵志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何利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秀清化肥销售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吉生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郑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4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王泽鑫:

本院受理原告陈占胜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董根根、马芬鲜:

本院受理石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包哈斯敖西老:

本院受理原告杨斯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包哈斯敖西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杨斯芹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9年2月25日的利息6800元,本息合计16800元;二、被告包哈斯敖西老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杨斯芹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的欠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包海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闫妍与被告包海明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代双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庆安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48600元,利息42768元,本息合计9136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冯玉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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