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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24

我区立法工作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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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组织举办了机构改革后首次全区立法工作培训班。

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出席开班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

毕力夫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我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目标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提供了遵循,也是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我们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目标,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毕力夫强调,近年来,自治区立法工作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实现政府立法机制逐步完善,重点领域立法稳步推进,公众参与立法不断扩大。2016年以来,自治区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3项,废止25项;自治区政府制定、修改政府规章33项,废止24项。目前,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69项,政府规章108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毕力夫强调,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良法促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一是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三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四是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五是全面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为提高立法质量效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意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立法技能。

培训邀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自治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吉雅老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批准处苏秀泉处长为学员授课。

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乔欣主持本次培训班并作总结讲话,对贯彻落实此次培训会议精神,提出相应要求。一是认真领会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坚持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者能力和素质。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地方政府立法质量。

此次培训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立法工作经验,科学研判了新形势新要求,明确了今后立法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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