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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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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法院公告王海龙、刘燕:

本院受理原告李有堂与王海龙、刘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9)内0826民初365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内蒙古元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元和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元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河西电厂铁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刘忠元、王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与被告内蒙古元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元和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元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河西电厂铁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刘忠元、王晓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刘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被告侯芳、第三人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利明、第三人刘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侯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锡林浩特市广兴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杨铁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锡林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远烽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杨铁珍、哈森高娃、锡林浩特市广兴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锡林浩特市公证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25民终1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兴业、李素华、吉兴军、白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兴业、李素华、吉兴军、白玉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法院公告内蒙古祥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秦拴柱、李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科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祥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秦拴柱、李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内蒙古祥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内蒙古科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2407736.31元;二、被告内蒙古祥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内蒙古科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及利息(以2407736.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自2018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若被告内蒙古祥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原告内蒙古科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代偿款,则被告秦栓柱、被告李霞应分别向原告内蒙古科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偿还768564.9元;四、驳回原告内蒙古科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杨俊惠:

本院受理原告何奇与被告杨俊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内蒙古金三角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锋利与被告周华太、内蒙古金三角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反诉状副本、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康永清: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6180号、(2019)内0802民初6181号二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安桂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02民初5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干召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0日

遗失声明

●李颖身份证号: 150105199506207342丢失由广州恒泽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和林格尔新区分公司开具的恒大养身谷会员费收据,日期:2019年9月20日,收据号:3830935,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贾恒昌身份证:150304196208092031丢失由广州恒泽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和林格尔新区分公司开具的恒大养身谷会员费收据,日期:2019年9月25日,收据号:9807597,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恒大养生谷售楼部遗失王晓东,张铁鑫的呼和浩特恒大养生谷会员收据(编号:7662710)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王晓东,张铁鑫,广州恒泽建康产业有限公司无关,声明作废●张春雨遗失200501398号人事代理协议书,声明作废●闫志军遗失玉泉区鄂尔多斯路康居家园小区14号楼2-01室房屋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号:GYQ 20161889声明作废●胡磊民遗失内蒙古三合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蒙A76008,道路运输证号: 150106001688遗失补办●王晓龙遗失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学号:1021919416声明作废●裴德富(身份证号150423196310231119)遗失内蒙古东达乾丰有限公司开具的坐落于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东达小镇E15一4一208号房的1张房款收据小票,收据号:2860397,金额:281995元,声明作废●由于回民区宏达海天通讯服务中心开户许可证密码丢失,登报声明●锡林浩特市学亮超市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2502M A0N HCPC0G,遗失锡林浩特市学亮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证号:J Y11525020032549声明作废●房屋所有权人:谢国辉(身份证号: 220722198409151618)将坐落科左中旗保康镇振兴大街幸福路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产权证号:左城房权证字第154020901746号,土木结构,面积41.85平方米,住宅用房,声明作废●鄂尔多斯市昊源巨业昊泥古尔酒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代码:911506020725891686声明作废●准格尔旗沙洲勇士越野俱乐部遗失公章,代码: 52150622M J 249359X0声明作废●丰镇丰宇钢构焊接厂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号:150981600007915声明作废●乌仁塔娜遗失法政学院学生证,号: 20194008004声明作废●金山开发区食语美食餐厅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2150195M A0N C0GY3G声明作废●回民区华友超市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J Y11501030033141声明作废●准格尔旗仕嘉宾馆遗失公章,代码:92150622M A0NKQ D19R声明作废●丰镇李利生五金水暖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150981600045929声明作废●赛罕区衣达服饰店遗失税务证正副本,代码:150104197201232015声明作废●内蒙古乐筑怡居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代码:91150105341437374M声明作废●内蒙古乐筑怡居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代码: 91150105341437374M声明作废●内蒙古耐济农业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核准号:J 19100114619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市炼油厂支行,账号:15001706686052501648,声明作废●赛罕区连军军通讯服务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 92150105M A0P19AG46声明作废●新城区扬富源吸塑制作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150102600212685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四季香茶源茶叶店一分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 92150103M A0Q 30BG8C,声明作废●●内蒙古建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发银行网银U盾两个(序列号: PF16TA8008144840和PF16TA8008144838),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账户号码: 59030078801500001000,遗失日期:11月17日,声明作废●内蒙古阳鼎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银行U盾和结算卡,代码91150105M A13N K9T6H声明作废●内蒙古栩杰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银行U盾和结算卡,代码: 91150104M A13N KAA7B声明作废●内蒙古婷立立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银行U盾和结算卡,代码:91150105M A13N LQ R 6W声明作废●内蒙古繁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银行U盾和结算卡,代码:91150105M A13N L0E9J声明作废●内蒙古卫泽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银行U盾和结算卡,代码:91150102M A13NLUPXP声明作废●内蒙古清姿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银行U盾和结算卡,代码:91150105M A13NLTW 0Q声明作废●内蒙古合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银行U盾和结算卡,代码:91150105M A13NLQ XX8声明作废。

兰宏:

本院受理原告柴秀红与被告兰宏、周丽珍、杨茹、谷世明(2019)内0602民初733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2、判令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733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审判庭(23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李成帅: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飞与被告李成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7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2017年3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日,利息为41850元)、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云赛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峰与被告王弘、云赛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云赛东、王弘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云峰代偿款本金107784.99元、利息14758.19元、执行费1564元,共计12417.18元,并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代偿款利息自2019年6月13日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0日李燕军:

本院受理原告孟比力格与被告李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6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燕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孟比力格偿还借款本金14万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25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孟比力格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0日朝格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冯涛与被告朝格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5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张贵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天贵与被告张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5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贵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吴天贵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截至2019年6月11日的利息1546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天贵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500元,保全费1070元,公告费3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张贵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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