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信用卡催收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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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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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贤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侯国强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10300元,利息15600元,本息合计25900元;2、要求被告给付起诉之日2019年7月1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按2%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韩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秋瑞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6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韩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秋瑞种子经销处欠款20895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秋瑞种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包头诺达煤焦有限公司、包头市鑫荣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日月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金诺煤焦有限公司、包头市烽禾煤炭有限公司、贾轼、董洁、袁宝荣、刘建林、尚香莲: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935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诺达煤焦有限公司、包头市鑫荣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日月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金诺煤焦有限公司、包头市烽禾煤炭有限公司、贾轼、董洁、袁宝荣、刘建林、尚香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鄂尔多斯市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60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学文、吉素华、吉兴业、李素华、吉兴军、白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学文、吉素华、吉兴业、李素华、吉兴军、白玉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张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三营业部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内7104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张志强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三营业部193,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张志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12月20日

内蒙古盛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智诉被告王军生、内蒙古盛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内蒙古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杨智因不服(2019)内0102民初第4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阎俊峰、景曙民: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英、闫惠萍诉被告阎俊峰、景曙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阎俊峰、景曙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学英借款本金20万元,借款利息7200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呼和浩特市赢吧商贸有限公司、高振华、曹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英诉被告呼和浩特市赢吧商贸有限公司、高振华、曹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呼和浩特市赢吧商贸有限公司、高振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学英借款本金237000元,借款利息4200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继续支付借款利息从2018年10月29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冬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学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呼和浩特市赢吧商贸有限公司、高振华、曹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英、闫惠萍诉被告呼和浩特市赢吧商贸有限公司、高振华、曹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呼和浩特市赢吧商贸有限公司、高振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学英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继续支付借款利息从2018年10月29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冬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张月青: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龙诉被告刘志刚、第三人张月青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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