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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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4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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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永光:

本院受理原告兰永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韩长喜: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山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6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韩长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山虎借款18500元。案件受理费26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63元,由被告韩长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张海军、王桂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孟九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6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海军、王桂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孟九月借款本金2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4125元(25000元×0.5%×33个月,从2016年10月23日至2019年7月23日),本息合计29125元;二、被告张海军、王桂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孟九月,自2019年7月24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孟九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38元,由原告孟九月负担310元,由被告张海军、王桂兰负担92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韩玉凤: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吉日木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6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韩吉日木吐与被告韩玉凤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韩力(2005年8月2日出生),由原告韩吉日木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韩吉日木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包仁钦中乃(包仁钦):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梁家菜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仁钦中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梁家菜店欠款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包仁钦中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包勿日根达来(包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梁家菜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勿日根达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梁家菜店欠款26956.50元。案件受理费47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74元,由被告包勿日根达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包嘎力迪(包嘎日达):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嘎力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梁宝军借款本金2600元,支付逾期利息1495元(2600元×0.005元×115个月,从2010年1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本息合计409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包嘎力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包勿日根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勿日根达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梁宝军借款本金13275元,支付逾期利息3393.75元【(3500元×0.005元×102个月,从2011年2月14日至2019年8月14日)+(3575元×0.005元×90个月,从2012年2月14日至2019年8月14日)】,本息合计16668.75元。案件受理费21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18元,由被告包勿日根达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包仁钦中乃(包仁钦):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仁钦中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梁宝军借款本金10250元,支付逾期利息5893.75元【(6500元×0.005元×115个月,从2010年1月23日至2019年8月23日)+(3750元×0.005元×115个月,从2010年1月14日至2019年8月14日)】本息合计16143.75元。案件受理费20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04元,由被告包仁钦中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包都日根代来(包都日本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付有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都日根代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付有印借款本金26000元,支付逾期利息3640元(26000元×0.5%×28个月,从2016年12月24日至2019年4月24日),本息合计29640元。案件受理费54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41元,由被告包都日根代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白丽臣、刘春艳:

本院已受理原告杜红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白丽臣、刘春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杜红艳借款本金4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1179.50元[(13000元×5%×8个月10天,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0日)+(32000元×5%×4个月,从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8月10日)],本息合计46179.50元。案件受理费95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54元,由被告白丽臣、刘春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王雪苹:

本院已受理原告郭志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郭志闯与被告王雪苹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郭婷婷(2012年8月8日出生)由原告郭志闯抚养,被告王雪苹从2019年12月份起每月给付婚生女郭婷婷抚养费500元,给付至婚生女郭婷婷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一次性给付。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被告王雪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包勿日根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勿日根达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福借款本金9970元,支付利息8347.80元[7996.80元(9520元×2%×42个月,从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351元(450元×2%×39个月,从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本息合计18317.80元。案件受理费25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58元,由被告包勿日根达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刘福财: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洪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福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洪文劳务费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6750元[3150元(15000元×1.5%×14个月,从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3月28日)+ 3600元(10000元×1.5%×24个月,从2017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9日)],本息合计16750元。案件受理费21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19元,由被告刘福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李春江、张月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二冬建材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2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春江、张月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二冬建材经销处欠款9280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二冬建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1元,由被告李春江、张月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赵成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艳梅化肥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成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艳梅化肥店欠款本金9442元,支付利息755元,合计10197元。案件受理费5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5元,由被告赵成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李满都拉、刘金良(又名刘金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2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满都拉、刘金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欠款1950元;二、被告李满都拉、刘金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利息1170元(1950元×2%×30个月,从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并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给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李满都拉、刘金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高色那(又名色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3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色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3940元;二、被告高色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利息1497.20元(3940元×2%×19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并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给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高色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高色那(又名色那)、高小冈(又名高小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3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色那、高小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欠款19050元;二、被告高色那、高小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利息7239元(19050元×2%×19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并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给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5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57元,由被告高色那、高小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韩马莲根(又名韩留锁):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鑫广兴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3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韩马莲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金鑫广兴农资经销处欠款4400元;二、被告韩马莲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金鑫广兴农资经销处利息3784元(4400元×2%×43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韩马莲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包都日根代来(又名包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包都日根代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福借款本金1100元,支付利息1100元(1100元×2%×50个月,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本息合计22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包都日根代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李国新:

本院已受理原告丰长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7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国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丰长明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16000元,支付利息2240元,合计18240元。案件受理费计25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56元,由被告李国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张英格:

本院已受理(2019)内0521民初8354号原告姜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姜倩归我抚养,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3、共同生活期间无财产无外债;4、案件受理费由我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3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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