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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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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竹:

本院受理原告王猛与被告李青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青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猛偿还借款本金10400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3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并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420元、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青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刘利仙、徐永霞、刘永峰: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胡文俊、李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146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刘利仙、徐永霞、刘永峰: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胡文俊、李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1464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刘利仙、徐永霞、刘永峰: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胡文俊、李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146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巴彦淖尔市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张凤、张志德: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凤、张志德、巴彦淖尔市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内蒙古京致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巴彦淖尔市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张凤、张志德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8173.26元,并从2014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17.55%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内蒙古京致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张七十九、常满喜:

本院受理原告张套特格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赵丽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曙光与你离婚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田曙光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田曙光与被告赵丽静的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代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4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李海茹与被告代明离婚;二、原、被告之女代晓萱(2012年8月23日出生)由原告李海茹抚养,被告代明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从2019年12月开始给付至代晓萱独立生活时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包杰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小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内容:原告沈小东在庭审中补充陈述,诉讼请求第二项及第四项书写有误,应为违约金不是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粗鲁: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6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粗鲁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欠款8526元,支付利息7064.52元(6926元×2%×51个月,2015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合计15590.52元;二、被告粗鲁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自2019年9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692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张振付:

本院受理原告梁树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6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梁树国借款5000元,支付利息5100元(5000元×1.5%×68个月,2013年12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本息合计10100元;二、被告张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梁树国自2019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洪通拉嘎:

本院受理原告宁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7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洪通拉嘎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宁布借款57500元,支付逾期利息8912.50元(57500元×0.5%×31个月,2017年1月27日至2019年8月27日),本息合计66412.50元;二、被告洪通拉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宁布自2019年8月28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包敖斯尔:

本院受理原告吴铁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7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敖斯尔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吴铁林借款27000元,支付利息5400元(27000元×2%×10个月,2017年11月26日至2018年9月26日),本息合计32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包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吴铁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7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宝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吴铁林借款12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包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8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张洪岩与被告包斯琴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包婷瑞(2007年11月14日出生)、婚生子包国瑞(2014年1月9日出生)由原告张洪岩抚养,被告包斯琴每人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从2020年1月份开始给付至婚生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张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8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张玉英借款28125元,支付逾期利息2812元(28125元×0.5%×20个月,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9月2日),本息合计30937元;二、被告张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张玉英自2019年9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贾林富: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707号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镇弘扬抻面骨头馆与被告贾林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9)内0521民初5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林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镇弘扬抻面骨头馆预购啤酒款17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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