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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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3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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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东峰、你、叶翠梅、王建荣、王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3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东峰欠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万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24日起按月利率9‰计算至2018年11月1日止,从2018年11月2日起按月利率13.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二、被告王东亮、叶翠梅、王建军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东峰追偿;三、驳回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王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叶翠梅、王建荣、你、王东峰、王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翠梅、王建荣欠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24日起按月利率8.6‰计算至2018年11月1日止,从2018年11月2日起按月利率12.9‰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二、被告王东亮、王东峰、王建军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叶翠梅、王建荣追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王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王东峰、叶翠梅、王建荣、王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东亮欠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24日起按月利率9‰计算至2018年11月1日止,从2018年11月2日起按月利率13.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二、被告王东峰、叶翠梅、王建军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东亮追偿;三、驳回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霍高泉、吴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霍高泉、吴海英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16800元,并给付从2019年8月20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霍高泉、吴海英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邢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赵明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邢玉红偿还原告赵明兴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17000元;并给付从2019年8月27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邢玉红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李柱、包金晓: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李柱、包金晓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50000元,并给付从2019年8月28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李柱、包金晓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召格日吐、包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召格日吐、包迎春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19800元,并给付从2019年9月6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召格日吐、包迎春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包哈申其木格、陈二桩:

本院受理原告包铁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哈申其木格、陈二桩共同偿还原告包铁山借款本金15000元支付利息117元,并给付从2019年9月6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哈申其木格、陈二桩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王阿其拉吐(又名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白铁山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阿其拉吐偿还原告白铁山欠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9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王阿其拉吐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秀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玉兰偿还原告秀兰借款本金15625元支付利息1406.25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玉兰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代兄:

本院受理原告姜风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代兄偿还原告姜风军借款本金24000元支付利息2040元;并给付以借款本金2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从2019年3月26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代兄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白宝喜:

本院受理原告吴扎力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白宝喜偿还原告吴扎力根借款本金37500元支付利息825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白宝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白金莲:

本院受理原告洪六十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白金莲偿还原告洪六十三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8000元;并给付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白金莲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李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王江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李小红偿还原告科左中旗王江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18700元支付利息9724元;并给付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从2019年3月24日至欠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李小红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周巴特尔(别名巴特尔):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7995号原告吴吉日嘎拉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周巴特尔偿还借款8000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周巴特尔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何永刚: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8047号原告何佳慧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何永刚给付抚养费每月500元,直到独立生活为止; 2.要求被告何永刚给付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的抚养费8500元(每月按500元计算);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何永刚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内蒙古上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吉雅诉被告内蒙古上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沙鹏达赖、张小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华诉被告沙鹏达赖、张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刘少春、冀小明、严彬: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全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云吉祥(2019)内01民终4124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赵春凤(别名赵春风):

本院受理原告李毛豆、陈伟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春凤给付李毛豆、陈伟伦借款28170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年利率6%,以28170元为计算利息的依据,向李毛豆、陈伟伦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为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19元及公告费500元,均由赵春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0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刘朕卿、内蒙古君锐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朕卿、内蒙古君锐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张腾云: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丰艳与被申请人张腾云诉讼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88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章霞、黄剑石、王宇坤:

本院受理申请人付秀峰与被申请人章霞、黄剑石、王宇坤诉讼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597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付文峰、王梅芳、何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占军与被告付文峰、王梅芳、何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5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王占军撤诉。案件受理费30632元,减半收取15316元,由原告王占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孙慧君:

本院受理关世英申请执行孙慧君、关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慧君在内蒙古宝林生物质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经两次拍卖已流拍,申请人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抵偿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2501执77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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