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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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3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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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凤荣与被告王琦、魏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7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琦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凤荣借款本金176000.00元、2014年12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的利息150000.00元,合计326000.00元;二、被告王琦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凤荣自2019年7月11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期间以实际占用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王凤荣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8日

姜涛:

本院受理原告窦慧龙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王刚、石利琴、李利利、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支行诉孔宝宝、王桂英、苏子君、王桂芳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董晓梅、谢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杨二补、杜皮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3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曰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内蒙古玖寓玖居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五台诉你公司、狄新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张瑞杰、苏宝昌:

本院受理原告韩国林诉被告张瑞杰、苏宝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8日

张瑞杰、苏宝昌: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军诉被告张瑞杰、苏宝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孙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孙秀云诉被告孙国强、李福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65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徐红杰:

本院受理原告贾一华诉被告徐红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7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阿丽:

本院受理原告孙鹤源诉被告阿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裴玲:

本院受理原告贾一华诉被告裴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7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武锁柱、马二枝:

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锁柱、马二枝、刘旭平、赵小艳、内蒙古京致亨担保有限公司、陈群、张志娥、朱玉兵、何燕、王玮、韩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02执恢117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为议价日期,逾期将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拍卖财产进行价格评估。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王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任晓勇诉你与被告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原告撤回对被告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裁定书)、选择鉴定机构传票(因原告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立案庭选择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摇号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1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进行现场勘验,应到场地为杭锦后旗汇通商住小区3号楼,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勘验。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王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龙诉你与被告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原告撤回对被告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因本院依原告申请依法追加孙安乐为本案被告,需开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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