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2016年12月,姜某诉林某民间借贷一案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林某偿还姜某借款及利息共计83600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偿还部分欠款后,余下欠款50600元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3月27日,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科尔沁区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收案后,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了解案件的情况,同时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林某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问询。
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被执行人病情较重,不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与双方多次调解,终于达成被执行人给付17000元现金,以纪念币、邮票等收藏品抵偿剩余案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