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月星与被申请人内蒙古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账协议争议仲裁案(呼仲案字[2017]第366号),申请人已撤回仲裁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仲案字[2017]第366号决定书。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