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82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1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侯粉梅:

本院受理庞国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苗斌:

本院受理原告兴和县恒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7日

李喜林:

本院受理原告兴和县恒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7日

张广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上诉人石红岩、贺鹏飞、乔永祥、胡振海、原审被告吕爱珍、张广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4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黄培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培栋诉被告黄培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黄培龙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刘树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园园诉被告刘树刚、李冬杰、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树刚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李全喜、张素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树生诉被告李全喜、张素红、土默特左旗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芦建华、第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诚与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天骄沙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天骄沙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苑与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杨永厚、杨俊锋、张春花、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机械厂、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永厚、杨俊锋、张春花、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机械厂、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2016)内0105民初866号之一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波与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瑞与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刘浩:

本院在执行刘玉祥申请执行刘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执9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两份)、(2019)内0802执恢170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确定参考价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现场勘验财产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白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白咏梅起诉被告白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白丽霞偿还原告白咏梅借款本金5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404)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张东、张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姜兰英诉被告张东、张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602民初61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6万元,利息至起诉时为99.68万元,(39万元的利息从2011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21日69.42万元,17万元的利息从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30.26万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本金56万元,月利率2%);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11年11月20日之前所欠利息5.175万元,(王二楞3.9万元,姜兰英1.27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号审判庭(23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王耀峰、刘文毅:

本院受理原告石兰女诉被告王耀峰、刘文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耀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石兰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0为基数,从2013年3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二、被告刘文毅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刘文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耀峰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20元,由被告王耀峰、刘文毅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第422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邬泽宇、高权:

本院受理原告李栓虎诉被告邬泽宇、高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邬泽宇向原告李栓虎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2、判令被告邬泽宇偿还原告利息1228267元,本息合计1928267元。3、判令被告邬泽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24%计算的利息。4、判令高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四二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银川施塔德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公司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执29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扣划),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武变清:

申请人高峰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武变清财产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财保581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一、查封鄂尔多斯市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顶给被申请人武变清位于正东广场8号楼1单元201室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二、财产保全期间,查封担保人高明磊、蔺兰鲜提供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松山路2号街坊岚馨苑9号楼1单元301房屋,(房产证号: 109031504564号)。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续行保全;申请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5室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李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桂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9)内0602执17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天骄路东、鄂尔多斯大街北公寓楼-1-1119房产一处;2.内蒙古民正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内蒙古民正估字【2019】第026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告知你位于东胜区天骄路东、鄂尔多斯大街北公寓楼-1-1119房产一处评估价为322244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于洋:

本院受理原告郭海林、杨永宽、王占山诉被告白玺、第三人于凌、于洋、鄂尔多斯市华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白玺、第三人于凌不服本原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两份上诉状及副本[主要内容分别是:白玺:1、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于凌:请求撤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郭海林、杨永宽、王占山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张美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燕与单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与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位于东胜区杭锦北路21号街坊2幢3号(产权证号: 31443)房产归原告所有。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四二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雨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2019)内0621民初321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白泥井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包头市福旺达物流有限公司、赵继斌、崔慧苹: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福旺达物流有限公司、赵继斌、崔慧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9)内0207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207民初566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包七十五:

本院受理原告陈琴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陈秀玲(曾用名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孙柳桩、陈金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德格吉日胡、胡乌云: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盛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高栓: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保诉被告高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高栓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24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7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