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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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1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1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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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龙:

本院受理原告苏波与你、刘威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郝倩、杨宏宝、邢浩晖、邢燕燕、李丽霞、邢其仑、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三角光纤科技有限公司、邢其坤、王玉真: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被上诉人郝倩、杨宏宝、邢浩晖、邢燕燕、李丽霞、邢其仑、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三角光纤科技有限公司、邢其坤、王玉真、内蒙古顾多碳通量检测研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内01民终4849号民事案件的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李世红:

本院受理原告邵金波与被告李世红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世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邵金波欠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邵金波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代孝文:

本院受理原告包长喜、王海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872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代孝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长喜、王海柱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4374.16元,本息合计44374.16元。案件受理费9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代孝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关永平、通辽市骅鑫粮贸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8)内0521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赵艳梅申请执行关永平、通辽市骅鑫粮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通融合估字(2019)第1106-04号评估报告书,通辽市骅鑫粮贸有限公司名下牌照号为蒙G62535号福田欧曼牌车辆评估价格为:90200.00元;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2686号之一拍卖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通辽市骅鑫粮贸有限公司名下牌照号为蒙G62535号福田欧曼牌车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草布旦格日勒:

本院受理的原告席巴图扎力根与被告草布旦格日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闫磊:

本院执行的刘锦霞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925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5执15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闫磊所有的存放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胜都商务酒店内的物品,期限为2年。)、(2019)内0925执1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闫磊所有的存放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胜都商务酒店内的物品。)、(2019)内0925执15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闫磊名下登记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五十家街兴隆公寓1至2层商业房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8114964号一套,期限为3年。)、凉城县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一拍起拍价为200527.00元,竞价增加幅度为1000.00元,保证金为20000.00元。)、评估报告(被执行人闫磊所有的存放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胜都商务酒店内的物品评估价为200527.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赵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永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郭永武劳动报酬款45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刘祥:

本院受理高月凌诉你与吕水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22民初37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裁定内容:准许原告高月凌撤诉。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3日

陈七十八、陈树叶、陈六十八: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6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七十八、陈树叶、陈六十八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明刚借款本金人民币40800元、利息7956元(40800元×0.5%×39个月,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9年4月25日),本息合计48756元;二、驳回原告张明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2元、公告费400元,原告张明刚负担393元,由被告陈七十八、陈树叶、陈六十八负担1419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1日

王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包奇金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奇金宝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二、被告王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包奇金宝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5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巴特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崔春山:

本院受理原告刚嘎木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崔春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刚嘎木林借款本金人民币16910元。案件受理费22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崔春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刘绍江:

本院受理原告韩海花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韩海花、被告刘绍江婚生子刘斌(2002年7月6日出生)由被告刘绍江抚养变更为由原告韩海花抚养;二、被告刘绍江每月给付婚生子刘斌抚养费500元,此款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婚生子刘斌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韩海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陈林青、包高娃: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林青、包高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海宁借款本金人民币15600元;二、被告陈林青、包高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海宁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56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9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林青、包高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曲福:

本院受理原告候亚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曲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候亚敏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曲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候亚敏,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结算利息时减去已付的利息3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曲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高明利:

本院受理原告黄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高明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黄智华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二、被告高明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黄智华自2016年3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本金按5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高明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刘福全:

本院受理原告康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福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康立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350元(10000元×6%×27个月/ 12,2016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25日),本息合计11350元;二、驳回原告康立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福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包永喜、包月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永喜、包月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阳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包永喜、包月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刘阳自2016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2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永喜、包月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吴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马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马龙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吴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马龙,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马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海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董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邱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董建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邱玉兰借款本金5000元,借期内利息1000元,本息合计6000元;二、被告董建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邱玉兰,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邱玉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董建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王兆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满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兆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满桌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元;二、被告王兆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满桌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1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7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兆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白玉光:

本院受理原告冯立春与被告白玉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玉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冯立春建筑材料款人民币18200元;二、被告白玉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冯立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82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25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玉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张双花(别名:张双 ):

本院受理原告冯立春与被告张双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双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冯立春建筑材料款人民币12900元;二、被告张双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冯立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29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2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双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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