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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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1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1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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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恒利达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刘恒、刘杰、刘小娥、岳春林、李连锁、王翠芬: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恒利达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刘恒、刘杰、刘小娥、岳春林、李连锁、王翠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刘恒、王翠芬、刘杰、岳春林、刘小娥、李连锁:

本院受理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刘恒、王翠芬、刘杰、岳春林、刘小娥、李连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王利军:

本院受理献县宏頔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贾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左全诉贾华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02民初4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王军、张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邢金枝:

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赵恩、赵毅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邢金枝宣告死亡一案,申请人赵恩、赵毅称,被申请人邢金枝于2014年8月22日从家中走失,当时便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路派出所报案,后经调查核实,查无此人,发动群众查找,未找到此人,现我院依法发出寻人公告。下落不明人邢金枝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邢金枝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邢金枝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邢金枝情况,向本院报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徐德峰:

本院受理原告马海波诉徐德峰、李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连带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参拾万元整)及从2018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共计114000元,以上共计414000元。2019年9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本金3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韩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郭彪诉被告韩春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徐永霞:

本院受理原告马润锁诉被告徐永霞、聂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10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刘中海:

本院受理原告郝俊生与被告刘中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中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郝俊生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元;二、被告刘中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郝俊生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8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中海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吴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侯平锡与被告吴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海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侯平锡欠款人民币11440元;二、驳回原告侯平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海波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吴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侯平锡与被告吴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侯平锡欠款人民币6000元;二、驳回原告侯平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海涛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白巴特尔、王斯琴、黄小红、贾晓梅、关呼和少布、占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与被告白巴特尔、王斯琴、黄小红、贾晓梅、关呼和少布、占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巴特尔、王斯琴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119.60元;二、被告白巴特尔、王斯琴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利息4020.77元(截止2019年6月2日);三、被告白巴特尔、王斯琴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8119.60元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巴特尔、王斯琴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杜木仁、韩姑娘、房哈达、吴春兰、包乌恩宝音、代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与被告杜木仁、韩姑娘、房哈达、吴春兰、包乌恩宝音、代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杜木仁、韩姑娘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119.60元;二、被告杜木仁、韩姑娘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利息4020.78元(截止2019年6月2日);三、被告杜木仁、韩姑娘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8119.60元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杜木仁、韩姑娘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房哈达、吴春兰、杜木仁、韩姑娘、包乌恩宝音、代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与被告房哈达、吴春兰、杜木仁、韩姑娘、包乌恩宝音、代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房哈达、吴春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119.60元;二、被告房哈达、吴春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利息4020.78元(截止2019年6月2日);三、被告房哈达、吴春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8119.60元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房哈达、吴春兰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包来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通拉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张通拉嘎与被告包来福离婚;二、婚生子包佳荣(2008年2月21日出生)由原告张通拉嘎抚养,被告包来福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此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张通拉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辛建强、辛锺昊:

本院受理原告张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邓军平(又名邓平):

本院受理原告吕振贵(又名吕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李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吕文秀诉被告张俊全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赵凤玲、程丕国:

本院受理申请人吴蒙月与被申请人赵凤玲、程丕国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63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夏艳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太锋与被上诉人王奕、夏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3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杨春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2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李瑞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2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白云旺、王青青: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是:一、被告白云旺、王青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其支付的银行贷款7459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12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白云旺、王青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其支付的银行贷款284098.25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4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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