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将整合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进一步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据了解,自治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总体思路,明确“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统一”“确保职工生育保障待遇不变、制度的可持续性”等政策措施。具体包括: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全面实行盟市级统筹,按照属地原则,合理确定待遇水平,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不断完善系统建设,执行全区统一的“三个目录”,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现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统筹地区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把生育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指标增加到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的经办协议中,并将符合条件的妇幼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满足参保人生育医疗需求。 (梁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