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茂、焦粉粉:
本院受理申请人徐三毛与被申请人祁茂、焦粉粉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73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张钦: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海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贾玲梅:
本院受理原告武瑞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限你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刘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福田农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7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通辽市龙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赵国志与被告通辽市龙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通辽市龙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赵国志为其垫付的购车贷款48394.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元,由被告通辽市龙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内蒙古仁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栗永祺诉被告内蒙古仁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吴东强: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吴东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聂立:
本院受理原告马艳妮诉被告聂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赵金梅、崔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薛子祥诉被告赵金梅、崔晓红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赵金梅与被告崔晓红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团结小区西区建行26号楼6层2单元19号于2018年9月29日所签订的《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李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曾会诉被告李小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