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青: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王宁、王彦青、樊有俊:
本院受理周晓东诉你们婚姻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宁、王彦青、樊有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周晓东彩礼钱7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6元,由被告王宁、王彦青、樊有俊负担1596元,由原告周晓东负担8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乔云飞:
本院受理马金梅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徐守春、谭玉珍:
本院受理张钊、翟桂茹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403执恢35、37号执行以物抵债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A204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席清河:
本院受理原告崔国玲诉被告席清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5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阿木日其其格:
本院受理黄巴特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阿木日其其格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黄巴特尔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从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驳回原告黄巴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巴特尔负担3160元,由被告阿木日其其格负担58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贺达来、内蒙古欧亚丝路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木雅诉你们演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陈凡枝:
本院受理原告王常根诉被告陈凡枝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4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许原告王常根与被告陈凡枝离婚;二、驳回原告王常根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樊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孙强诉被告樊雪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额尔敦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泽利诉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吕春枝、侯玉宝、张海忠、张玉先、姚计灯、张云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与被告吕春枝、侯玉宝、张海忠、张玉先、姚计灯、张云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春枝、侯玉宝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支付借款本金70000元,借款利息14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被告吕春枝、侯玉宝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支付从借款到期之日起产生的罚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吕春枝、侯玉宝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支付违约金3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四、被告吕春枝、侯玉宝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支付律师费3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五、被告张海忠、张玉先、姚计灯、张云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姚计灯、张云双、张海忠、张玉先、吕春枝、侯玉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与被告姚计灯、张云双、张海忠、张玉先、吕春枝、侯玉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姚计灯、张云双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支付借款本金70000元,借款利息1603.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被告姚计灯、张云双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支付从借款到期之日起产生的罚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姚计灯、张云双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支付违约金3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四、被告姚计灯、张云双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支付律师费3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五、被告张海忠、张玉先、吕春枝、侯玉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内蒙古义和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张宽厚、王星、张雨研、张开厚、刘慧琴、张文亮、武凤英、呼和浩特市郑宗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哲里木路支行申请执行内蒙古义和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张宽厚、王星、张雨研、张开厚、刘慧琴、张文亮、武凤英、呼和浩特市郑宗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内蒙古义和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东侧出让工业用地(地号:4-04-N-41)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内蒙古义和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东侧出让工业用地(地号:4-04-N-41)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评估价为26063170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22153694.5元,经2019年11月13日公开拍卖现已流拍,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第二次拍卖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该标的物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以一拍起拍价的基础降幅20%,二拍起拍价为1773万元,竟拍增价幅度为8万元,保证金数额为177万元。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内蒙古义和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拍卖机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络拍卖网址:ht t ps://s f.t a oba o.com/0471/01。优先购买权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情况,请直接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网络拍卖中心联系。优先购买权人未报名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网络拍卖中心联系人:赵洪峰;联系电话:18347998529。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王亚南: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龙诉被告王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00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武锁柱、马二枝、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益民农贸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李耐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02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干召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武锁柱:
本院受理原告李耐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02民初5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干召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刘爱军(又名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址)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王乐:
本院受理原告高树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5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址)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韩计表:
原告苗生有诉被告韩计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韩计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韩计表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韩计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苗生有借款人民币11000元;二、驳回原告苗生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6元,由被告韩计表负担234元,原告苗生有负担86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卫丹:
本院受理原告李波与被告卫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高飞飞:
原告信迎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高飞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信迎春借款本金224000元,并以224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分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至实际履行完还款义务时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70元,诉讼保全费2110元,合计8180元,由被告高飞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来记、常乐、刘贵平与被告巴彦淖尔市圣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巴彦淖尔市圣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120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齐秀杰、蔡彦民、魏振友:
原告马万与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齐秀杰、蔡彦民、魏振友给付原告马万欠款7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2、驳回原告马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5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齐秀杰、蔡彦民、魏振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汤广文、邓乃霞:
本院受理原告孙凤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聂志军:
原告杨国英诉被告王丽清(又名王翠英)、聂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聂志军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及昝志成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聂志军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杨国英借款17000元;二、驳回原告杨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聂志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