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流图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乌加河法庭在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为了充分保障被告的答辩权和质证权,确保案件审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作出正确的裁判结果,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与被告刘某添加微信,刘某通过微信文字方式发表了质证意见。
经过微信质证,审查清楚案情,法官及时作出裁判,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结果,这样的创新举措既审查清楚了案件事实,又节省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成本支出,极大方便了诉讼当事人。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乌拉特中旗法院转变传统思维,勤思善做,创新举措,利用微信平台、电话录音等方式,将一些不具有保密性的证据拍摄成照片,发送给当事人,给予充足的时间,保障其对证据能够完全知悉,并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贾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