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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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云升、单玉荣、单林刚: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吴栓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德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44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栓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尚德宏欠款本金1280元,支付利息820元(1280元×0.0156元×41个月,从2015年12月30日至2019年5月30日),本息共计21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吴栓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包淑杰: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德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44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包淑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尚德宏欠款本金950元,支付利息684元(950元×0.02元×36个月,从2016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24日)本息共计1634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包淑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金壮: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德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44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金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尚德宏欠款本金1499元,支付利息1044元(1499元×0.01934元×36个月,从2016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8日),本息合计2543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金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闫飞: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德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4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闫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尚德宏欠款本金1000元,支付利息900元(1000元×0.02元×45个月,从2015年8月26日至2019年5月26日),本息合计19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闫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孟朝鲁、梁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孟朝鲁、梁媛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桂清借款本金人民币12400元;二、被告孟朝鲁、梁媛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李桂清自2017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24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孟朝鲁、梁媛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赵美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德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45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美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尚德宏欠款本金2100元,支付利息1400元【(2100元×0.02元×35个月,从2016年7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70元】,本息合计3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赵美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王锁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德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锁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尚德宏欠款本金600元,支付利息492元(600元×0.02元×41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本息合计109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王锁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赵太平、塔明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德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4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太平、塔明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尚德宏欠款本金1000元,支付利息700元(1000元×0.02元×35个月,从2016年6月25日至2019年5月25日),本息合计17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赵太平、塔明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孙伟龙(孙黑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德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4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伟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尚德宏欠款本金1160元,支付利息920元【(1160元×0.02元×40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8元】,本息合计208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孙伟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呼和浩特市真色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安娜、刘天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诉被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东街支行、第三人呼和浩特市真色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安娜、刘天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王副充、内蒙古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熙华、张立:

本院受理原告张玲诉被告云海军、王副充、内蒙古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乔辉、王熙华、张立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王秉稷: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升与被告王秉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58756元(本金44万元自2018年1月1日暂计至2019年8月6日年利率6%计算为42680元;本金26万元自2018年7月31日暂计至2019年8月6日年利率6%计算为16076元),以及本金70万元自2019年8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年利率6%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70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内蒙古华欧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庞向晖诉内蒙古华欧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齐赛吉拉呼(齐色吉拉呼):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小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2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齐赛吉拉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小丽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8000元(10000元×0.02×40个月,从2016年1月29日至2019年5月29日),本息合计18000元;二、被告齐赛吉拉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小丽,自2019年8月14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齐赛吉拉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王志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占明与被告王志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志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占明债务1995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郑凯宁:

本院受理原告杨光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58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赵占东:

原告呼和浩特市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占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9)内0121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赵占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呼和浩特市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其支付的银行贷款107006.63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该利息以107006.6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907元,由被告赵占东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7日

哈斯图力古尔(哈斯):

本院受理原告薛金利与被告王川波、第三人哈斯图力古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7日

余国军、王冰、程爱春:

本院受理的霍金柱申请执行余国军、王冰、程爱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20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王冰、余晓飞共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利百佳国际公寓1号楼5层B座501、507房屋)。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包宝喜: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利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22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包宝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利中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16200元【借期内利息7200元(30000元×0.02元×30个月,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9日);+逾期利息18000元【(30000元×0.02元×30个月,2016年12月29日至2019年6月29日)-9000元(已支付)】,本息合计:46200元;二、驳回原告刘利中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760元,由被告包宝喜负担1407元,由原告刘利中负担35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7日

包都日根代来(包都日本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成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3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包都日根代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杨成发借款本金13470元,支付利息5118.60元(13470元×0.02×19个月,从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本息共计18588.60元。案件受理费26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65元,由被告包都日根代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耿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4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耿学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海林垫付款32276元,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607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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