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法律援助质量不合格可不发办案补贴图片新闻推进双方务实合作  扩大“一带一路”成果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拓展仲裁服务领域高标准抓好培训  严要求学以致用实地督查清欠减轻企业负担中行获财政部美元主权债券主承销商任命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7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7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拓展仲裁服务领域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讯11月13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仲裁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创了全国仲裁管理工作先河,填补了自治区仲裁工作制度建设空白,内蒙古仲裁事业迈入崭新阶段。

今年2月份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办法》。经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座谈讨论,深入基层调研仲裁工作,以及学习发达省区仲裁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历经23稿,《办法》终于落地开花。

《办法》呈现三大亮点:一是规范仲裁管理工作。《办法》明确了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换届复核所需材料和程序,并为行政机关设定办理时限;明确了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备案制度以及仲裁委员会的禁止行为,明确建立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及仲裁员准入退出机制,维护仲裁发展秩序,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注重仲裁信息化建设。适应新形势需求,将“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强仲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研究探索线上仲裁、智能仲裁,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写入总则,以信息化为引擎,全面提升仲裁工作水平。三是成立内蒙古仲裁协会。明确内蒙古仲裁协会属于研究学会性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通过这一机构,建立党委政府和仲裁队伍沟通的桥梁纽带,利用各类平台和资源,研究仲裁法律规范,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开展仲裁行业交流学习,提高仲裁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仲裁办案质量,促进仲裁工作健康发展。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