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磊、呼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宽林与被上诉人牟磊、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3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谢洪岩:
本院受理原告董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000元整,并按年利率6%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截至起诉应承担利息10200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内蒙古闻都彩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诉被上诉人刘金水与原审被告内蒙古闻都彩扩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王全喜、李满良: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丽艳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鄂尔多斯市春威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祁春平: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君龙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春威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春威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注销不能履行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君龙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变更被执行人申请,请求将(2018)内0602执1911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变更为鄂尔多斯市春威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祁春平、王乐、米金瑞。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异269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春威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内0602号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的被执行人变更为祁春平、王乐、米金瑞。}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5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姜志龙: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彩虹诉汪强和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651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腾房,位于东胜区达拉特南路5号街坊2号楼1层-105号房屋、排除妨碍;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935室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武昌雍:
本院受理原告蔡军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依法偿还原告借款4500元,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原告诉讼期间误工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5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白雪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光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9)内0602执恢4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所有的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26号街坊6号楼1单元110室房产一处;2.鄂尔多斯市九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鄂尔多斯九鼎估字【2019】第043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告知你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26号街坊6号楼1单元110室房产一处评估价为384556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孙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内7104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孙伟赔偿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7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孙伟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11月26日
白巧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王厚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刘钢柱、李引儿、刘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聪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王玉舟、高满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德大种子化肥经销处与被告王玉舟、高满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8日15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周岩:
本院受理原告成波涛诉你、钟志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赁费共计10万元及违约金1000元,共计101000元。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周岩:
本院受理原告成波涛诉你、钟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5万元。2、由二被
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郝爱红: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李瑞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闫璐娟、李泽阳:
本院受理申请人佟浩与被申请人闫璐娟、李泽阳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67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旭光诉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王涛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24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鄂尔多斯市万立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刘俊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万立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鄂东审评报字【2019】第105号股金估价报告,最终确定你所有的在鄂尔多斯市塔拉壕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62万元股权市场价值评估值为674289元。二、(2019)内0602执恢9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所有的在鄂尔多斯市塔拉壕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62万元股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鄂尔多斯市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万化与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8)内0602执4472号执行通知书;(二)、(2018)内0602执4472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況;(三)、(2018)内0602执44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轮候查封你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雅欣房地产房屋一处;(四)、(2018)内0602执44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你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款89844.6元;(五)、(2018)内0602执4472号限制消费令。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白雄、钟慧:
原告内蒙古艺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白雄、钟慧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包宝生:
本院已受理原告德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宝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德惠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支付利息40000元(100000元×2%×20个月,从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本息合计140000元。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宝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王根所: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马洪伟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0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根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马洪伟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25480元,支付利息19874元(25480元×0.02元×39个月,从2016年4月24日至2019年7月24日)本息合计45354元。案件受理费93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34元,由被告王根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包兴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马洪伟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兴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马洪伟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7000元,支付利息6020元(7000元×0.02元×43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本息合计13020元。案件受理费12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26元,由被告包兴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王金才: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马洪伟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金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马洪伟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5075元,支付利息3857元(5075元×0.02元×38个月,从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本息合计893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王金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白春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马洪伟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1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白春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马洪伟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3970元,支付利息3989元(3970元×0.015元×67个月,从2013年7月2日至2019年2月2日),本息合计7959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白春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陈连胜:
本院已受理原告周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2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连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建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元,并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5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周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6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周建负担72元,由被告陈连胜负担62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