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虎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绍英诉被告肖虎虎、李林、内蒙古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绍英于2019年11月25日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22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绍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75元减半收取2637.5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于金鸽: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049号原告段琼琼与被告于金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6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金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段琼琼借款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杨泽文: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287号原告孟银所诉被告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北巴彦塔拉嘎查委员会、杨泽文、第三人陆秀春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撤销科左中旗人民法院(2017)内0521民初第378号判决书;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白八斤、王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满花与被告白八斤、王海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50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白八斤、王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满花欠款20000元,另支付原告王满花从2019年7月2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八斤、王海英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包巴图、齐春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玲与被告包巴图、齐春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巴图、齐春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淑玲借款本金28000元,利息16800元(28000元×2%×30个月,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合计44800元,另给付从2019年7月16日至实际清偿日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陈淑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0元,由原告陈淑玲负担10元,由被告包巴图、齐春霞负担92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巴图、齐春霞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陈金花、常乌恩宝音: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与被告陈金花、常乌恩宝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金花、常乌恩宝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欠款7130元,利息6987.40元(7130元×49个月×2%,2015年6月16日至2019年7月16日),本利合计14117.40元,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从2019年7月25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金花、常乌恩宝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潘田香:
本院受理原告白青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潘田香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白青山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1200元(2015年11月5日至2018年3月4日按月利率2分计息,共28个月)本息合计:31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白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5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白宝音达来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张秀兰借款本金39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单军、赵小丽、孟军、杜丽、杜霖、奥彦良、李海斌、李文元、白涛、呼广荣、袁占和、高海、杨小平、郭军、王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单军、赵小丽、孟军、杜丽、杜霖、奥彦良、李海斌、李文元、白涛、呼广荣、袁占和、高海、杨小平、郭军、王志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银行剩余借款本金16034722元及截止到2019年5月21日的欠息4588723.1元,以上本息共计20623445.1元,并支付从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被告孟军、杜丽、杜霖、奥彦良、李海斌、李文元、白涛、呼广荣、袁占和、高海、杨小平、郭军、王志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郝永珍:
本院受理原告冯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58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张世雄: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世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102民初71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赵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张俊生、赵雪飞、徐兵、连羽、陈龙龙、王海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雪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6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赵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徐兵、连羽、陈龙龙、王海英、张俊生、赵雪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雪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6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赵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陈龙龙、王海英、张俊生、赵雪飞、徐兵、连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雪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6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云刚平、张瑞英、杨换元、辛根桃、梁瑞亮、孙二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云刚平、张瑞英、杨换元、辛根桃、梁瑞亮、孙二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云刚平、张瑞英、杨换元、辛根桃、梁瑞亮、孙二凤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7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巴特尔、贺利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巴特尔、贺利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巴特尔、贺利青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7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鲁小莉、范晓东、张永茂、齐瑞娜、巴特尔、贺利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鲁小莉、范晓东、张永茂、齐瑞娜、巴特尔、贺利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鲁小莉、范晓东、张永茂、齐瑞娜、巴特尔、贺利青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巴特尔、贺利青、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巴特尔、贺利青、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巴特尔、贺利青、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7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石小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引弟诉被告石小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石小全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91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杨超越、吕志成、李佳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森诉被告杨超越、吕志成、李佳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超越、吕志成、李佳星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16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贾俊文、田丽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云锋诉被告贾俊文、田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贾俊文、田丽娜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46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张风杰、屈永禄:
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张风杰、屈永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风杰、屈永禄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78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