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经法院刑庭办案人员实地走访,得知案子被告人刘某因智力残疾基本丧失生活能力。因其涉嫌盗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十五条第十三项规定,民政局将对刘某停止发放低保。
为预防刘某因失去生活来源被诱导再次犯罪,乌达区法院经反复讨论,向乌达区民政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书,说明本案情况和刘某的实际困难,并建议民政局重新进行评估,为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救助政策。经民政局核实情况后,决定继续将刘某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乌达区法院在审执工作中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坚持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坚定法治信仰,以实际行动诠释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情怀。 (张楷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