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内蒙古地震局副局长刘泽顺带队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四川省、福建省,就《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进行立法调研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地震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分别在四川省地震局、福建省地震局参加了座谈会,并与四川省地震局、福建省地震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就地震预警立法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调研组一行还实地调研了四川省地震监测中心、全国地震预警示范区和福建省地震保障中心。
通过调研,调研组一行对四川省、福建省有关地震预警的立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立法过程中地震预警台网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等重点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调研成果,及时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