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二福):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慧博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字〔2018〕第26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证书与被申请人的登记注册关系。)、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