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福:
本院受理原告韩秀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年6月13日冯增产:
本院受理孟文进与冯增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13日锡林浩特市合丰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案外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开庭传票,自该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13日郑建忠、祁国秀: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太伟方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建忠、祁国秀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2民初5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