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金融秩序,维护我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我行将对逾期债务予以分期分批公告催收,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立即向我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望知情者相互转告。注:清单列明截至2018年4月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贷款利息,2018年4月1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