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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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2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市金满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龙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张小满: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达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张献华、张玉洁:

本院受理李书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献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书宇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从2016年3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4日为223200元);驳回原告李书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献华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张献华、张玉洁:

本院受理白利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献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白利明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4日为294666元);被告董富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白利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献华、董富强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安佳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景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赵大喜:

本院受理原告包姑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4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赵大喜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包姑娘借款本金65000元,利息49400元,本息合计:114400元;二、被告赵大喜自2019年6月1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02元给付原告包姑娘利息;三、驳回原告包姑娘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孟凡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凤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孟凡平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郭凤梅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20200元(10000元×101个月×0.02元,2011年11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本息合计:30200元。二、被告孟凡平自2019年4月30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完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02元给付原告郭凤梅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郭景凯:

本院受理原告郭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郭景凯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郭兴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8200元(10000元×41个月×0.02元,2016年1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本息合计:18200元。二、被告郭景凯自2019年6月26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完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02元给付原告郭兴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马嘎达:

本院受理原告韩淑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马嘎达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韩淑梅借款本金24800元,利息3868.8元(24800元×26个月×0.006元,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本息合计:28668.8元;二、被告马嘎达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完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006元给付原告韩淑梅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陈都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都拉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所欠建材款本金5570元,利息4121元(5570元×37个月×0.02元,2016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27日)本息合计:9691.8元。二、被告陈都拉自2019年6月28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完全部欠款日止按月利率0.02元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刘福: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福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候家建材商店赊购的建材款合计本金42542元,利息34265.82元,本息合计76807.82元。二、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从2019年5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候家建材商店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杨田山(曾用名杨天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杨田山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赊购的电动车蓄电池本金2600元,利息2912元(2600元×0.02元/月×44个月),本息合计4888元。二、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白福来:

本院受理原告李那音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白福来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李那音台借款本金5000元,利息3000元(5000元×30个月×0.02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本息合计:8000元;二、被告白福来自2019年7月2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给付原告李那音台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白呼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李那音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白呼格吉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李那音台借款本金15000元,利息11700元(15000元×39个月×0.02元,2016年3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本息合计:26700元;二、被告自2019年6月25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给付原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齐春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齐春亮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刘少康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6000元(20000元×0.02元×15个月,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7月3日)本息合计:26000元;二、被告齐春亮自2019年7月4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给付原告刘少康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冯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莹莹与你、张勇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冯玉平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刘莹莹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6642元(50000元×0.02元×36.5个月,2016年6月16日至2019年7月1日)本息合计:86642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闫文迪:

本院受理原告闫齐、王忠华与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闫齐、王忠华与被告闫文迪解除收养关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王玉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9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欠款9960元,支付利息6812.64元;二、被告王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9年7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玉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韩微:

本院受理原告徐艳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韩微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徐艳忠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2000元,本息合计12000元;二、被告韩微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徐艳忠自2017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徐艳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赵连所:

本院受理原告赵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赵连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赵兰英借款本金19360元。案件受理费28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连所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隋晓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隋梦佳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每月给付我抚养费1000元,每6个月给付一次,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张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英富借款本金182000元,利息19110元(182000元×0.015元×7个月,自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本息合计201110元。案件受理费431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立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吴乌力吉木仁(曾用名:吴乌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1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乌力吉木仁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赊购的电动车蓄电池本金10250元,利息7655.55元,本息合计17905.55元。二被告吴乌力吉木仁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楚志发:

本院受理原告李炜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463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楚志发名下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的土地证编号为左国用(2012)第6202012140244号的工业土地(面积19276.12平方米)价值80万元部分,期限为3年,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让、抵押损毁。二、查封被申请人楚志发名下坐落于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的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花城0311字第87号的房屋(面积1277平方米)价值20万元部分,期限为3年,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让、抵押、损毁。三、查封被申请人楚志发名下坐落于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的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花城0311字第586号的库房(面积5148平方米)价值50万元部分,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让、抵押、损毁。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楚志发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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