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国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王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宏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8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王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建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王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建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1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王庆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庆锋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王燕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燕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9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王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永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王永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永利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王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8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吴帏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吴帏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辛亚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辛亚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