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华诉被告赵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狄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丞弘诉被告狄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董银贵: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董银贵、孙美美、董福贵、姚慧、刘小霞、董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8083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董银贵: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刘小霞、董飞、董福贵、姚慧、董银贵、孙美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8084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董银贵: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董福贵、姚慧、刘小霞、董飞、董银贵、孙美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8085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乌兰浩特市太阳洋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九州任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乌兰浩特市太阳洋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657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邢增平、宋爱团: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邢增平、宋爱团、张前威、杜二丽、史前在、张维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598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邢增平、宋爱团: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史前在、张维芳、张前威、杜二丽、邢增平、宋爱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602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赵海平、高渊: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陈帅兵、王爱叶、赵美霞、崔吉良、赵海平、高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603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赵海平、高渊: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赵海平、高渊、赵美霞、崔吉良、陈帅兵、王爱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604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刘贵劳: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太平诉刘贵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卞美先: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冬诉被告卞美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葛伟明:
本院受理原告马晶、田志勇诉被告葛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呼和浩特兴蒙基本建设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纪光诉被告内蒙古财富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你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梅军:
本院受理董瑞申请执行梅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1305号执行通知书、(2018)内0105执恢3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梅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绣福源小区C区2号楼1单元2301号房屋一套归买受人冯印强(身份证号码410526196904030072)所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绣福源小区C区2号楼1单元2301号房屋一套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冯印强(身份证号码410526196904030072)时起转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马伊莎、左鹏: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马伊莎、左鹏、内蒙古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复议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复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复议申请,维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2执异210号异议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白利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白利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池粉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池粉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8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迟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迟晶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崔福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崔福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郭小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郭小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姜斯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姜斯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6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郎国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郎国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7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李凡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凡桃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齐塔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齐塔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1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饶宏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饶宏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2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斯钦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斯钦巴特尔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宋晨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宋晨旭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9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唐世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唐世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2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许杰:
本院受理原告薛庆宇、杨淑富诉被告许杰、梁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许杰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