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福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张慧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慧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赵海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海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8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郑志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郑志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周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周鑫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7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孙仁德、祁凤梅:
本受理原告杭锦后旗双庙镇兴荣农副产品购销流通协会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尹志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尹志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8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于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于建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1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张翠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翠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郑小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郑小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崔利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崔利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高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高国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吴小全:
本院受理原告白杰与你、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19)内0502民初6021号]、原告卢强与你、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19)内0502民初602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021号、(2019)内0502民初6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杨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葆霞诉被告杨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赵保方、韩庆荣: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被告科左后旗盛得源经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维尔农业有限公司、赵保东、吴俊梅、赵保方、刘世明、王岩、韩庆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478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李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3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按对方当事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