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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0

构建“四共”矫治载体深化民族团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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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我区是多民族聚居区,祖国56个民族分布在我区的就有55个。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中的戒毒人员,汉族占79.54%,蒙古族占17.11%,其他少数民族占3.36%。如何把民族团结的种子播撒在每一名戒毒人员心中?如何让各族戒毒人员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构建“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教育矫治载体,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铸牢各族戒毒人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族戒毒人员交往交流交融。

一是共居。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统筹考虑戒毒人员民族成分,进行混合编班、混合寝居。目前,657名蒙古族戒毒人员混合分布在374个班组、650个寝室。155名其他民族戒毒人员混合分布在112个班组、146个寝室。为提升共居层次,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教室、进宿舍、进食堂等活动,选派表现良好的戒毒人员与少数民族戒毒人员混居,开展结对子、互帮互学等活动,形成了各族戒毒人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生动局面。

二是共学。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大力推行双语教育,每个场所都配备一定数量的双语教师和少数民族爱心大使,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在教育矫治、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在课堂教学中,各场所规定任课教师要自觉做到“三个务必”,即:课前务必主动联系少数民族戒毒人员;课上务必与少数民族戒毒人员有互动;课下务必主动跟踪辅导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同时,积极搭建学习互助平台,大力实施学业“一帮一”学习互助小组,目前共组建“一帮一”学习互助小组1400多组,参与人数1038人。各族戒毒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欣赏,浓浓民族情汇聚成一幅动人的画面。

三是共事。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近年来,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持续深化“两个移动”(思想工作前移、工作重心下移)和“五个深入”(深入课堂、深入宿舍、深入戒毒人员活动、深入戒毒人员家庭、深入戒毒人员社区),力求全面准确掌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既往历史。大力实施管教民警“一口清”制度,并将其作为基本技能的一项考核内容。每名管教民警都要熟悉并动态掌握戒毒人员基本信息,做到“基本数据清、重点人员清、工作重点清、职责任务清、制度规范清、经验教训清”。民警把与戒毒人员的每一次谈心谈话、合作共事当作民族团结教育的最佳契机,切实为戒毒人员解难题、办实事,和戒毒人员交朋友。与此同时,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深化社会实践和家所合作,努力拓展多主体协同育人空间。场所主动聚焦国家精准扶贫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专门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实践,确立了“民族团结家乡美”和“禁毒民族行、服务到乡镇”等重点实践项目。2019年,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有近8个场所参与自治区精准扶贫行动,与100余个乡镇、街道、单位建立了民族团结禁毒实践基地,与50余所学校开展了“手拉手”活动。

四是共乐。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倡导“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场所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各民族文化特色鲜明、交相辉映的有利条件,组织开展民族风俗风情展示、民族文化讲座、民族文艺汇演、民族知识大赛等文化艺术活动,异彩纷呈的文化艺术活动成为场所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场所还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组织禁毒宣传法治乌兰牧骑文化交流活动,通过舞蹈、歌曲、器乐合奏、诗朗诵等艺术形式,充分展现各族戒毒人员团结和谐的良好精神面貌。

(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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