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让“因案致贫”的家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8月,被害人张某某被汪某某用脚踢伤。后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腹部闭合性外伤,脾破裂,胰腺挫伤,腹腔积液,弥漫性腹膜炎。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腹部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2015年1月,经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鉴定:认定张某某脾脏切除术后,评定为七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汪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多元。
因犯罪嫌疑人一方无赔偿能力,张某某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向新城区检察院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新城区检察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定其符合救助标准,便快速审查办理,很快为张某某申请到了3万元的救助金,并向被害人张某某发放。
(胡强)